国家机械委员会关于开展工商企业派遣出国实习培训人员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工商企业出国深造、实习的学员,从工商企业(含其委托的科研院所、研究所)中选拔,选派到国外对口单位(含科研院所)学习实用技术和管理。第二条出国实习学员要求: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能够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声誉;虚心好学,努力学习,讲求实效,能够积极开展与国外同行的业务交流和友好合作;保持健康的身体。第三条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下,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或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等机构的驻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外管理机构)负责实习研修生的境外管理和教育工作,国内相关派遣部门或企业应积极配合。第四条出国培训实习生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企业、单位、城市或邻近城镇,以适当形式自行组织管理。第五条工商企业派出人员在出国实习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出国前批准的项目进行,但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进行专门的技术(工艺)研究和合作设计,也可以通过参加生产实习和管理学习有用的知识和技能。第六条海外实习生既定的职业定位不得改变。如确需变更,应征得本人原派遣单位同意,并报本人派遣管理机构。海外管理机构应报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备案。第七条所有出国实习的学员不得攻读学位或进行纯理论研究。第八条实习实习生在国外学习和工作期间,独立做出重要发明的,应当通过其派出单位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登记;如果是和外国人合作的结果或者属于单位的,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处理。第九条出国实习人员在国外学习和工作期间,如取得具有重要技术、经济价值的成果,应及时向我驻外管理机构报告,由驻外管理机构通过驻外使馆将有关情况反馈回国,组织评审和鉴定,并按国内有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第一章总则第五章组织纪律第二条出国实习人员要求: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能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声誉;虚心好学,努力学习,讲求实效,能够积极开展与国外同行的业务交流和友好合作;保持健康的身体。第三条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下,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或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等机构的驻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外管理机构)负责实习研修生的境外管理和教育工作,国内相关派遣部门或企业应积极配合。第四条出国培训实习生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企业、单位、城市或邻近城镇,以适当形式自行组织管理。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工商企业派出人员在国外实习、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出国前批准的项目进行,但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进行专门的技术(工艺)研究和合作设计,也可以通过参加生产实习和管理学习有用的知识和技能。第六条海外实习生既定的职业定位不得改变。如确需变更,应征得本人原派遣单位同意,并报本人派遣管理机构。海外管理机构应报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备案。第七条所有出国实习的学员不得攻读学位或进行纯理论研究。第八条实习实习生在国外学习和工作期间,独立做出重要发明的,应当通过其派出单位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登记;如果是和外国人合作的结果或者属于单位的,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处理。第九条出国实习人员在国外学习和工作期间,如取得具有重要技术、经济价值的成果,应及时向我驻外管理机构报告,由驻外管理机构通过驻外使馆将有关情况反馈回国,组织评审和鉴定,并按国内有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第十条研修生出国学习和工作的期限不得延长。个人因项目需要确需延期,并能获得对方资助的,由原派出单位提出,报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批准,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一条出国实习学员结束在国外的学习和工作后,应填写《工商企业出国实习培训人员个人总结表》提交出国管理机构,回国后将业务总结和工作计划提交国内原派出单位。第三章思想政治工作第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是使出国实习的学员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牢记对社会主义祖国现代化建设的责任,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为尽快改变本单位的面貌作出贡献。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

(2)教育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

(三)弘扬优良传统,维护民族气节的教育;

(4)教育认清资本主义的本质,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

(五)提高警惕,加强团结,加强组织观念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