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察、学习、培训为名,用公款变相出国旅游,如何处罚?

以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 *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98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利用公务出差或者以公务出差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洽谈、招商、参会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扩展数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主体给予警告,使其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从而提高警惕,使其重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这种处罚适用于轻微违反行政纪律的人。

2、记过

记录或登记错误作为惩罚的标志。这种处分适用于轻微违反行政纪律的人。

3、记录大错误

记录或登记一个大的或严重的过失,以表示严重惩罚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

4、降级

降低他们的工资级别。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但仍能担任现职的人员。

5.解雇

撤销当前职务。本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纪律,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人员。

6.解雇

取消他的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了严重错误,丧失了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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