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三级安全教育学时规定
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小时。4.其他员工每年应不少于15课时。5.待岗、转岗、换岗、复工前,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6.新工人公司、项目体、班组建设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小时、15小时、20小时。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项安全培训。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筑企事业单位重点网站管理规定》(JJ(191)522号)要求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外,每年必须接受至少40小时的专业技术安全培训;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4)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消防员、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梯司机等。)仍须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企业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和调换岗位的职工,在重返岗位前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