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财务梳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三板挂牌前期准备工作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大流程1。制定企业重组方案,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二、清产核资主要是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量,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核实企业资产。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资产的优化配置。三、企业产权界定主要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企业国有资产具有多重产权,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和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这样就要明确哪些资产属于国家,哪些资产和权力属于哪些主体。四。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的评估,即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对企业资产的现值进行科学评估?并以报告的形式确认。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公正、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的原则。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估估算、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资产评估往往委托给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五是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认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第六,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为评估确认后的企业净资产值。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转换,也包括新认缴的资本。第七,申请报名。这种登记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予以登记,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立日期。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等方面保持公司主体不变,以组织变更的形式将整个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相应折算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整体变更完成后,只是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但企业仍然是同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发起人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3.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设立的由创立大会通过;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三、重组的具体操作十一步骤1、成立重组筹备组,负责本次重组工作。筹备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各方面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组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决定。筹备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a、研究制定重组方案和组织形式;b、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联系;c .整理和准备公司的相关文件和资料;d、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需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回答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e、制定改制相关文件;f .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或备案,并获得政府批准;g .联系主办方;h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等。2.发起人的选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二人以上发起,但不得超过二百人。拟重组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该要求的,可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直接发起设立;如果现有股东不够或者现有股东不愿意参与这一倡议,应当引入新股东作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份,重组公司股权结构,然后由重组后的股东以公司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股东的变更要满足申请发行前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要求。有些公司在重组前已经接触了合适的发起人,也可能借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风险投资家,以及有行业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的投资者,以加强企业的综合实力。3.聘请中介机构筹备组成立后,可以联系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机构。选定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从业资格。筹备组经过认真考察,确定本次改制上市中介机构的人选,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或相关合同,正式建立法律关系。4.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和审计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后,各中介机构应分别进入现场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的整体情况特别是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起草本次重组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律师应当对公司法律事项进行全面调查,起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应当对公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师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必须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验资报告中的股本金额是根据评估报告的价值确认的;证监会的最新要求是以会计报表上的净资产额来确认重组公司的股本额。这样,如果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数额低于评估报告中的净资产数额,就选择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作为验资报告的数额,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和证监会的要求。如果评估报告中的资产价格数据低于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数据,验资报告中的股本金额应选择评估报告数据。当然,如果公司三年内不需要上市,可以根据评估报告中的数据在验资报告中反映股本金额,而不考虑审计报告中的数据。5.产权界定在公司的筹建过程中,为了准确确定公司的资产,区分其他主体的资产,有时需要进行财产检查。在库存的基础上确认财产所有权。特别是拥有国有资产的公司,在重组前要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避免国有资产受损。6.国有股权重组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投资的,需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公司重组后设立国有股的相关股权设定文件,审批国有资产定价及相应持股。通常在申请设立国有股时,需要公司律师出具国有股设立的法律意见书。7.制定重组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重组方案涉及以下需要约定的问题:一是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注册资本数额由发起人* * *和双方约定的净资产折股比例确定。其次,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根据各发起人在原公司的股权比例确定,任何调整都要在此阶段达成一致。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此外,公司改制还应形成以下文件和文本:股东会关于公司改制的决议、改制申请书、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框架协议、公司章程、企业改制总体设计方案等。8、申请设立审批程序涉及国有股的,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国有股;涉及国有土地投资的还应当经国有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出具国有土地处置方案。9.以认缴、认购股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足额认购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一次性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额;分期付款的,应当支付首付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股款的,应当向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缴足股本后,应当经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10.以设立方式设立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首次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股份发行所得股款足额到位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公司设立费用和发起人用于抵缴股款的财产的定价问题。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创立大会后30日内,公司应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发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宣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