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本地区人才引进的管理和服务。

(三)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与辞退、申诉与控告、岗位聘任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和过渡登记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本地区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做好本地区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公务员,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

(五)完善本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本地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本区公务员考核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做好本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级机关做好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完善本区公务员申诉投诉制度和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完善本地区公务员交流制度,制定公务员培训和实习的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公务员培训工作。

(六)负责促进就业,制定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做好社会专业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负责本地区国(境)外人员就业的管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服务全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七)负责落实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制度。

(八)负责本辖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完善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规范用人行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九)负责海外智力、海外专家和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的管理工作,制定吸引海外智力的相关政策,协调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派遣和安置工作,审核管理出国培训团组和人员。

(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人员培训与开发,管理这方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市场开发。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和培养。

(十一)认真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十二)认真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城镇和开发区农民工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十三)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农村退休人员保障水平。继续实施被征地农民城镇保险,鼓励企业将缴纳农业保险的职工逐步过渡到城镇保险。

(十四)贯彻执行有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用药和服务设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等管理意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的改革,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

(十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落实预防、调控意见,维护就业形势稳定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六)负责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