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培训消防?

关于组织孔众可以参加的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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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4月24日来源:北京消防协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建立有色金属民用航空行业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劳社部函[2004]111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113号)和《关于印发第十七批26项铝制品生产企业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1号),结合同时举办的北京荣安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登记)举办的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建筑消防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代码:3-02-03-04)进行。建(构)筑物消防人员职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目前北京市只进行初级和中级培训)。参加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鉴定考试的人员,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承认),同时具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等岗位。

北京荣安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从2008年5月开始开设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课程。

1.招生对象及条件:从事或即将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年龄应在18-45周岁,性别不限)。

2.招生原则:自愿报名。

3.培训内容:消防控制室监控、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维护。(教材由中国消防协会编写)

4.课时安排:理论课120学时(15天),实践课120学时(15天),240学时(30天)。

5.收费标准:2300元/人(含教材、文具、电脑操作、模拟考试、结业证书、培训期间午餐费用)。

6.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通惠家园惠民花园3号楼(四会消防中队)。

7.报名及联系电话:65579088、65578338、62241188分机。2828, 2858.

8.关于中级培训和续办再培训证书的相关事宜,北京消防协会将在适当的时候以各种形式通知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与考试必须分离的原则精神,北京荣安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将在培训结束后颁发初级建筑消防人员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此证书仅作为培训依据,不可用于上岗),并负责组织持有此证书的人员参加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需另交鉴定费50元/人)。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特此通知

北京消防协会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