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公告
一、申请认证的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有柯桥区颁发的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学校所在地(全日制高等院校)(仅限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在绍兴市柯桥区。
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以在居住地和教师资格考试举办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的学历、其他条件和程序要求与大陆(大陆)申请人相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水平。
5.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B级或以上证书(申请汉语课程需B级)。
6.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类别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权限,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提供当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城镇户口可按电子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面积办理)和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仅限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第二,认证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柯桥区教体局认定。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整合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2065 438+06]35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市级权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下放至区、县(市)。绍兴市教育局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设立了现场确认点,各确认点负责现场确认、体检、发放资格证书。此外,设立绍兴文理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确认点(仅限我校学生),协助越城区教体局对我校学生进行确认、体检、发证等工作。
第三,鉴定程序
1.
(1)网上申报:全市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日期为5月15日至6月11日(5月21日至6月5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关闭维护),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时间到期系统自动关闭。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至6月18日。报考人员请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必须与现场确认点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每天8: 30-11: 00和14: 00-16: 30。逾期的,不予处理。
确定地点:柯桥区瓜珠路(原殷珊路)785号柯桥区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4566175;徐老师,联系电话:84566111。
欢迎加入“柯桥教育认证网报筹备”QQ群:749223085,获得更多认证各阶段的现场确认和审核反馈。
2.身体检查
申请人需参加所有项目的体检(如x光胸透等。).请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做好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浙江省教师资格报考人员体检表》。填写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既往病史等栏目,并贴上本人照片(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的照片相同)。请下载、打印并填写《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体检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中心将另行通知。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标准收取。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柯桥区教体局公告栏或柯桥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站。
3.审计发现
申请人可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各申请期的状态。通过教师资格认证的申请人将由中心公布。
获得证书
请关注中心公告,查看柯桥区教体局或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告栏。申请人可以选择现场领取或通过快递(邮件)领取。
第四,确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现场确认不收费):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身份类别的证明材料(符合办证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与网报选择的“办证地点信息”一致):
(1)由户籍所在地申请确认,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只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含户名、地址、户籍专用章等信息,非户籍个人信息页)和“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也可以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代替;
(2)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柯桥区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提交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或浙江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填写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既往病史等栏目。,并粘贴与网报一致的一寸照片);
4.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3张(正式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同;1贴在体检表上,其余1-2用于教师资格证和备份。请在照片背面写下你的姓名、报告期和主题);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必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申请出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通过国家认可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如果比对成功,不需要现场提供;如果比对不成功,必须当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教育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无法通过国家信息系统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不接受学历认定为不合格。申请人被建议在薛鑫核实他们的学历。如果无法验证,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申请可以延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教师资格作出结论前,应当取得毕业证书,否则申请无效。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申请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预防措施
申请人在网上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提交的信息不可修改。请仔细填写。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教师资格无法确认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与事实不符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失去教师资格且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以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签字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会按照程序要求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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