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怎么产生的?

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如下:

1.监督委员会一般有三至五人。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不能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

2、村民代表会议也可以产生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并了解相关的村务、党务、财务等知识。

监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少数民族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其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管理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选举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