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实施规范

现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及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实施统一登记提供组织保障。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需要有效的组织保障。制度建设到位、人员调动到位、责任履行到位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规范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顺利实施,各地要尽快落实责任机构整合文件要求,迅速将文件确定的事项落实到位,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明确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确保过去从事各类登记的业务骨干转岗到位。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要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不得违法违规拆分或随意分割,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责脱离整个登记程序或分部门办理。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既要将不动产登记与相关行业监管和交易管理有效衔接,确保稳定有序,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和履行法定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合理审慎开展登记审查,确保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真实准确。

二、做好技术准备,为统一注册打好基础。

《规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各类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提交材料和审查要点,规范了登记材料管理和相关文书格式。这些要求要落实到登记数据传递、业务流程再造、数据整合与系统开发、信息平台建设等技术准备中。各地要投入足够的技术人员和资金做好技术准备。要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条例》细化的各类登记类型的特点,全面梳理并形成一套规范的登记业务流程。同时,要尽快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满足发放新证和接入国家信息平台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信息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的前提。只有根据完整的原始资料进行登记,才能保证登记准确高效。物权法、条例及实施细则均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中央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发〔2065〕134号)规定,要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合移交工作;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整合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65 438+05]50号)要求,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数据移交工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65 438+05]90号)规定,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上述规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确保登记簿、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相关登记申请和审核如期移交到位。电子注册材料和纸质注册材料原件必须按计划完整、安全地移交。暂时无法同步传递的,优先传递电子注册材料,再逐步传递纸质注册材料原件。

三、加强登记窗口建设,落实便民利民要求。

《规范》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不动产登记程序规范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要求,是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落实《规范》规定,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科学合理设置不动产登记窗口,做好人员配备、岗位设置等窗口建设,确保不动产登记高效有序。要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密切关注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等信息,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众公司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通知》(国办发[2065 438+05]86号)“坚决砍掉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原则上取消所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印章环节”。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审批、盖章,

四、严格注册信息管理,落实信息安全相关规定。

《规范》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和安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充分认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按照《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保密制度,严格控制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与建库、信息系统运行、登记业务开展和信息共享与查询等关键环节,确保不动产登记全过程的信息安全。建设符合安全保密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存储场所。加强人员管理,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培训等方式,实现对注册信息的全方位监管。

各地要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资料法定查询制度,除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登记资料外,不得随意查询。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通过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享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除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取或者查阅与办理业务无关的登记信息,也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对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要严肃处理;造成信息安全事故或他人损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注册人员的素质。

代码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依据之一,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方便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有利于登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的重要意义,精心规划,合理安排,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工作。要把学习贯彻《准则》与贯彻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结合起来,作为“能力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通过专题学习、辅导培训、专家解读、业务研讨等方式。,要抓一级,培训一级,确保学习培训时间有保障,人员全覆盖,效果最大化。要在不动产登记中落实《规范》的操作性要求,提高登记效率,保证登记质量,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司局、单位:

2016是巩固和扩大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做好基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关键一年。要争取年底前所有市县都发放新证,停止发放旧证。为实现这一目标,切实规范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明确操作依据,我部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研究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