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是一项特殊的工作吗?

法律主观性:

特殊工作不同于特殊工作。1991年原劳动部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进行了定义。1999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部分改变了上述定义,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他人和周围设施安全有较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从事这种操作的人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第一,电气工作。包括发电、输电、变电、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修(维护)、试验员、矿钳工;2.金属焊接和切割。包括焊工和切割工;3、起重机械操作。包括吊车司机、电缆工、信号指挥、安装维修工、企业内的机动车驾驶等。包括在企业、码头、货场等生产经营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员;5、登高架设作业。包括2米以上高层建(构)筑物的架设、拆除、维修工人和表面清洁工;6、锅炉运行(包括水质化验)。包括压力锅炉操作人员和锅炉水质检查员;7、压力容器操作。包括压力容器装罐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员、大型空压机操作工;8.制冷操作。包括制冷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 9、爆破作业。包括地面工程爆破和地下爆破;10.矿井通风作业。包括主扇操作工、瓦斯抽采工、通风安全监督员、防风防尘工;11,矿井排水作业。包括矿井主排水泵工和尾矿坝工;12,矿井安全检查。包括安全检查员、气体检查员、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13,矿井运输提升。包括主提升操作工、(上下)绞车操作工、固定皮带机操作工、信号工、抱罐(钩)工;14、开挖(剥皮)作业。包括采煤机驱动器、掘进机驱动器、岩耙驱动器和凿岩机驱动器;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品操作。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的作业人员、运输押运人员、储存保管人员17,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