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放弃可以弥补吗?

公示期间不能再补。经过公示,据说这个职位的人选已经确定,同时在公示前已经通过了体检和政审。政审要求招聘单位的人员或其他人员对考生进行各方面考察。这个环节需要一些时间,政审结束后才会公示,所以公示意味着事业单位差不多已经决定录用了。这个时候不可以放弃,对于招聘单位来说浪费了人力和时间成本。这时候认真放弃会被记入诚信档案。

至于具体处罚,以承诺书内容为准。比如有些地方会把这些算作违约,会影响一个人的贷款、以后的职业生涯和别人的评价。

公示期过后放弃,造成招聘资源的浪费,意味着招聘岗位得不到补充,职位空缺,会对应聘人员产生负面影响。会记入诚信档案,以后档案审核也不一定能通过,所以会影响考试,基本错过系统。比如公务员录用考试,根据《公务员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中央级招录机关或者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五年。

所以,如果有更好的工作,想放弃,也要在公示期结束前,向有关部门提出放弃,以便用人单位及时补上。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计划;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候选人资格;

(四)审查和检查;

(5)体检;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员工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以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