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适合本工种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通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评估不得收费。
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单位和采矿、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进行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晓其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