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档案和培训机构应当保存多久?

劳动者职业健康危害档案应当在劳动者离开后保存30年。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爱好;(二)从业人员的职业史、病史和职业危害暴露史;(三)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待遇;(四)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信息;(五)其他需要保存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