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并企业财务报表

一、同一控制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不涉及抵销处理问题。

偏移条目包括:

借:股本(实收资本)

缴入盈余

功能过剩

未分配利润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注1:抵销分录不涉及商誉。

注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集成存在为原则。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合并前被合并方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属于被合并方的部分,应当从被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权溢价)中转入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确定买方

取得控制权的一方是买方。

(2)确定购买日期

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股东大会已经通过;

2.政府主管部门已经批准;

3.财产交接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4.买方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货款;

5.收购方实际控制收购方的财务管理政策。

(C)确定合并的成本

合并成本=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应收股利

注: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费用也应计入合并成本。

(四)收购资产和负债的入账。

1.控股合并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合并成本核算。

根据4号解释,购买方(母公司)可以对购买日购买方(子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例如,股票投资在个别报表中被买方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买方准备在不久的将来将其出售,因此在合并报表中将其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样,同一项资产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被确认为不同的资产。

2.吸收和合并

通过合并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被合并方的或有负债,如果公允价值能够确定,即使不是“很可能”,也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不确认被合并方合并前已存在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但是,并入的其他资产或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为递延所得税项目。

(准则第5号解读)未被购买方确认的部分权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来源于合同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2)可与购买方分离或分割,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让、许可、租赁或交换。

(五)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

1.控股合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以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因此,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并没有体现在母公司的账簿和个别报表中。

但是,这种差异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合并成本与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正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为“商誉”,负差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列为“营业外收入”(即负商誉)。

2.吸收和合并

合并成本与被合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正差额确认为“商誉”,负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即负商誉)。也就是说,这种差异体现在主体和合并方的账簿上,体现在个别报表上。

(六)合并成本或被合并资产和负债的调整

在合并日或合并当期期末不能确定合并成本或被合并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应当暂估价格。

1.购买日后12个月内相关价格的调整。

若在12月内获得进一步信息,则按照以后调整事项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在购买日已经知道,并追溯调整以临时估值为基础的会计处理。

2.超过12个月后的值调整。

超过12个月之后的数值调整应视为对之前错误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