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企业家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城市企业家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汕头市委关于加快我市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65 438+07]16号)精神,为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家培养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专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资金资助,我市上市公司、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负责人和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创业人才(以下简称“创业者”)到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培训或知名企业学习,努力培养一批专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资助对象的条件和数量

(一)筹资目标的条件

资助对象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上市公司、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负责人,或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创业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培训或在知名企业学习时间为1至12个月,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诚实守法,恪尽职守,激情奉献,勇于竞争,合作沟通,知人善任,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2.具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运营能力,具备战略规划、资本运营、人力资源管理、会计、法律等一项或多项专业知识;

3.业务业绩和成绩突出,且目前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应在55岁以下,对有突出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出国学习培训内容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6.出国学习培训的,应当具备学习培训所需的外语水平;

7.在选择保荐人前在汕头全职工作5年以上;

8.同意向市工信局书面承诺参加培训后继续在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3年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支持,同等条件下制造业优先支持。

针对企业不同的人才结构和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提高或增加标准或要求,但不能降低标准或条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有关机关调查的人员,不得认定为资助对象。

(2)接受者人数

我市每年计划资助20名创业者,受助对象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遴选确定。

三。交流培训机构的要求

(1)院校:境外院校必须是在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和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公布的中国公民主要留学所在国的知名院校。国内大学必须是国内双一流大学(包括原国家985、211工程建设类院校)。

(2)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院所或国家、省重点实验室;海外知名研究所或重点实验室。

(3)知名企业:国内知名企业包括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名单中的企业;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评选发布的广东企业500强。知名外企包括去年世界500强企业。

四。筹资方法和筹资安排

根据国内外学习培训期间实际发生的学习进修、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可匹配一定数额的经费,解决资助对象在国内外学习培训期间超出资助数额的相关费用。资助对象出国(境)学习期间人事关系不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国内外学习和培训。集中或分批组织培训对象定向到国内外先进地区、著名企业、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学习经验,开阔视野,提升境界,相互总结提高,升华经营理念,加深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国内学习培训时间6个月以下(含6个月),最高2万元,6个月以上最高4万元;国外学习培训时间6个月以下(含6个月),最高3万元,6个月以上最高5万元;国内外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二)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学习。集中或分批组织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地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学习锻炼,学习先进经验,了解运行机制,提高领导力,感受先进企业文化,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合作交流。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内资企业最高可提供2万元,6个月以上的最高可提供4万元;外企6个月以下(含6个月)最高可提供3万元,6个月以上最高可提供5万元。

以上涉及金额的币种为人民币。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程序

市工信局每年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申请专项资金后组织申报。

(1)申报。每年由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华侨实验区等单位组织企业申报。申报方式采用用人企业推荐方式,由用人企业向市直相关单位或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级相关单位和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初步核实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复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提出拟培养对象名单,并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3)组织培养。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为培养对象,组织培养。受资助对象应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培训合同。

不及物动词申请材料

(一)《汕头市企业家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上市公司、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或者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中创业人才的资质证明材料;

(3)身份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荣誉和奖励证书等。;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四)用人企业简介;

(五)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六)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审查原件,并收集复印件。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成册(目录和页码)。

七。违约责任

(一)受资助对象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培训合同应明确学习培训的内容、预期效果、考核方式和违约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获取资助的,市工信局将在市级媒体上予以曝光,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二)接受培训者应在年底前完成培训手续,逾期者取消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