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峡移民有哪些前期补偿、后期扶持和补助?
贯彻国家支持、各方支援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
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应当遵循国家扶持、各方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方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三峡工程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的人民政府和人民要顾全大局,服从国家的统筹安排,正确处理移民安置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必须按照移民安置计划搬迁的单位和移民,不得拒绝搬迁或拖延搬迁;移民资金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除物价指数变化、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外,不再追加移民资金。国家从三峡电站电价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分配给接收移民的湖北省、重庆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后期扶持。
扩展数据:
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要求规定:
1.国家对三峡库区有一定条件的被淹县区优先给予扶持,基本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移民安置区农田水利建设。
2.农村移民建房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三峡工程坝区和淹没区建设占用的耕地,按应纳税额的40%计税。
3、城镇、企事业单位迁建和基础设施改造占用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全部用于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
百度百科-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