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交什么税?

法律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人所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为基数,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税费。

个人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税法对营业税起征点的范围规定如下:按时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月200元至800元。

每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机关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儿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五)农业机械化、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家畜、水生动物的饲养和疾病预防;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