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安局组织机构设置

(1)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组织调查研究,为市局党委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承担或参与起草理事会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报告,负责理事会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局领导安排组织公务活动并做好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负责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负责保密信息管理;承担局机关文件收发的审核和会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档案和地方志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档案工作;负责公安外事和接待工作。

(二)信访办公室

受理、督促和调查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

(三)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场执法执勤;维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执法权益。

(四)干部部

承担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分局干部,协助县、市党委和组织管理、考核、推荐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市局和公安局的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指导管理全市治安队伍;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调配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工资审核及日常管理;负责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指导优抚工作;负责消防营级以上干部的协管;做好干部档案的保管、收集、鉴定和整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工作。

(5)警察部队

负责政治部内部行政、档案和外联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政策和理论研究,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和监督;负责全市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负责表彰奖励的受理、审核和上报;负责绩效考核及绩效考核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政工网站的维护和管理。

(6)教育和培训部

制定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在职民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教育;研究和指导金华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招生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警察体育工作。

(7)宣传部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承担全市公安业务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公安机关内部新闻、影视、出版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公安机关文化建设。

(8)指挥中心(下设副处级机构:防控工作指导部)

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110报警指挥系统的建设,承担本市市级及其他部分县市的全部报警的受理、调度和处置任务;收集、整理、报送、分析全市各类社会治安动态及相关社情、治安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协调各部门、各警种警力做好大型活动安保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认真开展防控评估工作。

(9)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运用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权力,通过司法程序依法查证和打击经济运行领域中以刑事手段进行的犯罪行为,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活动动态,制定防范和打击对策;承办管辖范围内的一些重大、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公安机关侦查经济犯罪;协调和协助查处跨地区经济犯罪案件。

(十)治安支队(下设基层大队和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2个副科级机构)

掌握和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定防范和查处对策;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协调跨县(市、区)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指导公安部门管辖的95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影响较大或情节特别严重、需要直接侦查的刑事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公共秩序;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品、核材料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城乡和内河的治安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和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口统计;指导派出所的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征兵和招收飞行员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排爆、安检、技防设施的推广应用;指导治安会、保安服务公司等治安组织建设。指导、协调市区公安分局依法及时查处市本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的治安、刑事案件。

(十一)刑侦支队(下设大案侦察大队和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2个副科级机构)

承担全市刑事侦查的组织、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服务和一些实战功能;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报告和研判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和打击刑事犯罪,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指导、组织和参与跨县(市)重大暴力案件、涉外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和严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市局警犬基地建设,为全市刑侦、安保提供警犬技术服务;负责指导全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省市的刑侦合作。

(12)金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简称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承担全市重、疑难刑事案件现场勘验、全市刑事案件疑难痕迹勘验、毒物毒品检验、DNA检验、文书检验、人体损伤再鉴定、疑难图像处理等工作;承担市区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尸体、无名尸体、人身伤害的检验工作;并承担全市刑事科学技术的规划、管理、指导、培训和部分科研工作。

(十三)禁毒支队

掌握和分析全市毒品犯罪活动的动态和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毒品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毒品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强制戒毒、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负责市禁毒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

(14)交警支队(下设副处级机构:直属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车管所、秩序科、事故对策科)。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组织和指导机动车安全检验、牌照发放、驾驶员考试、考核和证书发放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交通组织,参与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审查;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审查。

(15)特警支队(副处级机构:一、二、三大队)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参与处理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参与处理暴动和骚乱;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闹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保任务;承担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处理上级交办的案件;为遇险人员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16)网警支队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工作。

(十七)法律事务部

负责指导和审查公安机关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和刑事执法指导;负责监督纠正执法违法案件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和处理研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集中案件;负责劳动教养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批;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监狱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看守所、公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劳教中心、安康医院等羁押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和生活保障工作。,掌握羁押情况,研究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检查监督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看守所刑事累犯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管场所深挖犯罪;指导和监督对在押罪犯的刑罚执行;检查、监督看守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局

受理、审批本市公民因私出国和赴香港、澳门、台湾的申请;受理、审批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旅行和居留申请及日常管理;接受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并确认国籍;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国家边境管理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信息通信处(加公安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有线、无线和图像通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组织开发和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综合分析处理各类公安信息资料,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承担市局有线业务和话务。

(二十一)科学技术部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技和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安全科技项目的申报、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技术推广;对社会保障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公安科技信息的收集、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十二)保卫处(加“金华市委保卫局”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重要会议、重要外宾和来金华的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重大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安保任务。

(二十三)后勤处(隶属金华市会计核算中心公安分中心)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检查和指导;负责重大会议、重大案件和暴力案件以及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布点;负责管理各种资金、基建、房产、设备、办公设备、机动车辆和警务医疗等后勤服务。

(二十四)审计局

负责部署、指导和检查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负责县(市、区)公安局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市公安系统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调查。

(二十五)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组织局机关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