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哪些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士兵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士兵退出现役后,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免费组织其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第三十七条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