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范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遵守五不准原则。什么?
教学规范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遵守五不原则:
一是不允许利用学校资源搞有偿家教。
二、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
3.我们学校不允许学生有偿家教。
4.不得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与课外教育培训机构或向学生提供资源。
五、不准在校外有偿兼职办学或开办培训机构。
扩展数据:
防止五不准原则的措施:
第一,加强监管
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市、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查处所属学校、教学、科研、培训机构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其中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查处。
二、纳入考核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纳入学校管理年度考核。经查,教师违反“五个严禁”的,学校和校长不得参加本学年各级各类评优、评优、表彰活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公开通报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学校是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要加强教师管理,组织教师以多种形式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精神,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对将校舍、教学资源出租给教师或校外机构进行有偿补习辅导的,要立即清理,限期退出。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应当立即停止有偿家教行为。如拒不制止,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违规处理。
参考资料:
官方网站-深圳市教育局福田区梅花小学中小学在职教师五条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