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需要什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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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将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交付给业主。这是最典型的总承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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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DB):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三
“设计+采购”总承包(EP):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和采购,也可能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或负责施工管理。工程建设由其他承包商承包。
四
“施工总承包”(GC):承包商主要负责建筑安装,不参与价值链中的其他环节。
五
“交钥匙”:是EPC项目总承包的延伸,向前可以延伸到可行性研究,向后可以延伸到开工运营。
与其他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相比,EPC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工程最终结算价格为合同总价加上可能调整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业主很少会因为费用变化而允许承包商调整合同价格。只有当业主改变施工范围和施工内容时,才能进行调整。因此,EPC模式对承包商的报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实践中,为了合理控制总包合同中的风险,对于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功能要求明确的项目,一般采用EPC模式。
委托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项目。
在EPC模式下,业主主要通过总承包合同约束总承包商,以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在这种模式下,业主自己的管理工作很少,一般委托业主代表进行项目管理。一般情况下,业主代表将被认为拥有业主根据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利,并完成业主交给他的任务。对于承包商的具体工作,业主很少或基本不干预,只是对项目进行整体性、原则性、针对性的协调和控制。
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
在EPC模式下,总承包商承担大部分责任和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全面负责。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和服务范围部分省份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和服务范围进行了描述。
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方案》提到: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工程咨询业务委托给某企业,由该企业提供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活动。”
在福建省的试行办法中,列出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
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决策策划、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规划、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管理、规划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后评估及合作审计等。,也可能包括工程设计活动,如规划、勘测和设计。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苏管[2065 438+06]730号)对项目管理全过程进行了明确阐述:
“充分整合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引导建设单位将项目管理全过程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提供涵盖项目建设前期规划咨询、前期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项目管理全过程咨询服务。”
综上所述,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决策和项目实施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括设计、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既包括工程管理活动,也包括设计等生产活动,涉及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规划咨询、预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和施工过程管理。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与总承包的关系1。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括设计、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虽然可以做规划、勘察、设计等生产活动,但更倾向于工程管理服务,属于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2.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承包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或几个阶段,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全面负责。
3.从合同关系上看,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是接受业主的委托,负责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和服务。在合同关系上,更倾向于委托合同为业主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在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通过合同约定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和责任。
4.在管理范围和工作内容上,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企业管理范围更广,涵盖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所有管理和咨询服务。除了前期帮助业主进行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选择相关合作伙伴外,还包括对相关合作伙伴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招投标、造价、监理等方面的咨询。总承包商根据与业主的谈判结果和合同参与工程价值链的某些环节,最典型的是设计-采购-施工环节。
5.从风险来看,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质量、成本、工期全面负责,风险相对较大,而工程咨询公司主要是为整个项目提供一套咨询服务,根据合同收取一定的报酬,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全过程工程咨询和总承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施[2016]93号)和最新公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施设计函[2017]65号),明确提到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要求。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管理总承包项目,也可以根据合同委托项目管理单位管理总承包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有利害关系。"
也就是说,一个项目建设可以采用总承包模式,也可以同时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监理。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将利用自身在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对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有利于总承包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