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用高压氧舱员工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将我市医用高压氧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证书颁发
《医用高压氧专业证书》由重庆市卫生局颁发,每3年换发一次。
资格要求
医用氧舱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资格,在重庆高压氧舱质量控制中心接受过一个月以上的培训和训练,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医用氧专业上岗证。
审查请求
对3年内无违章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专业培训的,持证人员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并考核合格,发证部门在原证书上签字。复试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考试。逾期不申请复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注销其医用高压氧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