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3.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和部分疑难病症,并对初级医师进行专业指导。
4、基本掌握临床研究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撰写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包括病例分析、综述等。).
5.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第二章培训基地第四条凡符合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稿)》规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均可申请作为两个学科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第五条培训基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相应机构审批认定。有关部委所属医院的培训基地,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第六条培训基地除培训本单位住院医师外,还承担其他单位选派住院医师的培训任务。第七条培训基地应根据培训方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质量。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和外语。专业培训以临床实践为主,理论知识和外语以自学为主。第九条培训时间为四至六年,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两到三年,两个学科培训,经常性参与本学科主要科室及相关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进行严格的临床工作基础培训,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住院医师应实行住院责任制。住院医师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后,由培训基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第二阶段:两到三年,进一步完成轮转,逐步进行专业培训,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达到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部分疑难病症的能力。最后一年你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做总住院医师或者相应的组织管理。
培训期间,应安排住院医师参加不少于六个月的初级预防保健工作。第十条住院医师培训由科主任负责,相关科室上级医师集体指导。在第二阶段的训练中,你可以采取特别指导的形式。第十一条住院医师考核结果可根据政治思想、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等不同内容,采取计分、学分累积制等多种形式。第十二条住院医师完成第二阶段培训后,由培训基地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颁发住院医师培训证书,作为申报主治医师的依据。第四章组织领导第十三条“住院医师培训委员会”在卫生部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卫生部教育司负责其日常工作。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机构,其任务是:
1,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
2.培训基地的认可和撤销;
3、指导检查和培训工作;
4.组织培训质量评估;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住院医师培训管理机构,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将完成住院医师培训情况,作为医院考核和晋升的条件之一。第五章经费和待遇第十六条为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培训任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派遣住院医师的单位应向培训基地缴纳适当的培训费。住院医师在基地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非培训基地县级以上医院主要对住院医师进行医德医风、临床工作严格性的基本培训。根据培训基地第一阶段的培训方法,根据住院医师的不同文化程度,可分别制定培训要求和实施细则,并可适当延长培训时间。住院医师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需要,医院可将完成培训的住院医师送至培训基地进行专业培训或专科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