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说法:体罚员工,公司为什么这么嚣张?
此前网上有一段视频,某知名银行员工集体跪在地上被打屁股。现在有报道说某地一家理发店的员工因为顾客投诉被老板泼了三九天冷水。这是我国网络司法拍卖中对恶意竞买人的最高处罚。“带病”表演训练由来已久。当众打员工屁股来评价业绩,是很可笑的一幕。怎么才能阻止呢?
案情简介
网上流传的视频中的一幕,出现在山西长治漳泽农村商业银行员工“绩效突破”培训中。视频显示,8名员工被打屁股,其中4名是女员工。视频中,一名男子要求台上的工作人员说出自己表现不好的原因。“无法配合工作”、“效率低下”、“无法超越自己”都是从员工口中吐槽出来的,但还是脱不了干系。视频中,一名男子拿着木棍走在员工身后,挨个打屁股。大家不仅被打了,有些被打的人还显得很委屈。不仅如此,据媒体报道,一些参加培训的员工还被剃成了光头或“阴阳头”。给男女员工“修剪”头发的人,就是视频中打人的培训老师。
后来银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证实,银行确实发生了“员工打屁股”的事情。员工被打屁股是培训会中的一个游戏环节。“打板子的人是培训老师,不是公司领导。”该工作人员回应道。根据事后发布的公告,漳泽农商银行为提升员工专业素质,聘请了上海红枫领导力学院讲师,为员工开展以“绩效突破”为主题的员工技能培训。
目前,官方已叫停培训班,并对长治漳泽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陈晓飞、分管副行长崔俊安停职。讲师两次道歉,说自己意识到应该改进教学模式。
相关案例
新鲜、惊喜、爆炸、刺激的培训方式迎合了高层企业对培训效果的盲目追求,往往被高层企业误解为培训给员工带来的巨大激励作用。企业高层和员工未能真正理解企业培训的内涵,错误地把不择手段“猎奇求新”的“病态”培训当成了提升绩效的途径。这是这场闹剧的根本原因。其实这种训练模式并不陌生,只不过是在街头消失多年后又再次“死灰复燃”罢了。
律师都知道,从大约十年前开始,各种以“突破自我”为噱头的精彩培训开始频繁出现在中国的大街小巷。或是一群人在大街上高喊“我最棒,我最棒”,或是一群载歌载舞的青年男女突然出现在闹市人群中,或是一群青年男女表情肃穆地站在大街上,接受一个“老师”的血腥责骂...这就是曾经流行的“突破训练”。在外人看来,这种培训以突破甚至践踏受训者的自尊心为手段,达到让受训者“不要脸”的目的。按照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的解释,突破无意义自尊的束缚,正是超越自我的突破口。至于热衷于这类培训的行业,大多集中在餐饮服务、美容美发、保险销售等行业。据了解,对此最热心的是MLM业界。
对…进行深入研究
究其原因,一位业内人士说:“由于严峻的就业形势,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地位普遍不对称,员工在用人单位面前没有话语权。就算员工不满100个单位,就算知道企业安排打屁股培训很可笑,为了保住饭碗也不敢当面抗议。”
但律师认为:“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和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显然,当众打员工屁股的行为侵犯了被打员工的健康权,也侵犯了被打员工的人格尊严。”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种当众打员工屁股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应该受到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但是,有一种情况是没有惩罚的。如果员工同意并接受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打屁股的游戏规则,应视为员工同意,对行为人没有任何惩罚。
法规
宪法第3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第43条:
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和健康权。
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声明
目前大部分企业培训都是外包的,企业要通过合同控制来管理,审核培训企业的资质,约定培训企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约定违约责任。
“毫无疑问,企业的内部管理应该遵循法律。问题是如何实现。一方面自己的行为要符合法律,另一方面对‘履行助理’的要求要用合同条款来约束。目前很多企业在后者上做得并不好。”对此,辛勇律师认为:“大多数企业在实施内部管理活动的过程中,都存在或可能存在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但往往无法有效认定,或者即使认定了,结果也是员工妥协,屈服于企业管理者的强势地位。对于拥有优势资源的企业来说,往往更早知道法律的用法,但不一定会守法。”
“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越高,对市场主体知法、用法、守法、规避法律风险的要求就越高,对从业人员了解法律用法、辨别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敢于对违法侵权行为说‘不’的要求就越高。经济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应该同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