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定
为增强培训的有效性,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法律依据:《国务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初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
继续教育的对象
凡持有国务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参加2012中央国家机关中初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训练时间
2012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今年不得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退休人员
退休后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可以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