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明天早上之前把消防安全知识的ppt发给我。
1.新员工进厂时,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知识、灭火器和消防栓的操作和使用等。
二、每年至少对每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并记录培训情况。
第三,公司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疏散演练,对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演练专项培训,让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项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有火灾危险区域工作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教育。
七、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检查和巡逻系统
一、企业重点消防检查、巡查岗位
1,m高压合成岗位;硫磺溶解岗;碱吸收岗位;
2.CA冷凝岗位;DPG氧化站
3、原料储存区。
4.锅炉房
二、防火及检查要求
1,消防巡逻,由车间、部门班长检查,每班至少一次;
2.在进行检查和检验时,监测员必须穿戴工具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在检查过程中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不能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上报。如发现初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灭,对检查、检验出的问题应及时修复;
4、消防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5、消防检查应包括:
(1)、用火、用电无违章;
(2)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备和设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4)、清除烟头、热源等杂物;
⑸、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6、消防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和纠正情况,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的应急照明和出口状况;
(3)、消防水源;
(4)、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正常工作,消防安全按标志设置;
⑸、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
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一次,消防检查;
其他需要进行消防检查的情形。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系统
一.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员工宿舍、食堂等)。)在公司管辖范围内。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疏散出口:
1.当大厅或房间的面积不大于60m2时,可设置疏散出口;大于60m2时,每个大厅或房间不应少于两个疏散出口;此项包括:职工食堂、办公楼、职工宿舍;
2.室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第四条疏散门:
1,疏散门宜采用推拉门,不要推拉门、卷帘门、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当建筑面积不大于60m2且经常出入人数较少时,可向内开。疏散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正常疏散的台阶和障碍物。
第五条疏散走廊:
1,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疏散走道与其他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天花板和隔墙不得用可燃材料装饰,禁止用燃烧后产生有毒气体的材料装饰或装修。
第六条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应便于疏散,台阶布置应均匀通畅,楼梯间不应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楼梯间不应有锅炉房和可燃材料储存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
3.疏散楼梯应与至尊人民的屋顶相连,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第七条安全出口:
1.办公室、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层应不少于两个出口。当层数不超过3层,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置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户、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除特殊情况外,不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等开口处安装防盗窗。必要时,应安装能从内部方便开启的装置,并在窗户、阳台等开口处安装辅助疏散装置。
第八条安全疏散标志:
1.“安全出口”应作为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正上方的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上,轻型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处,不应大于1m。地面设置的应急标志灯应保证连续视角,间距不大于5m;
3.有内走廊的办公室、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通道的地面上,设置间距不大于4m的疏散指示标识或疏散指示标志。
4.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疏散指示标线应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嵌入,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九条应急照明:
1.面积不大于60m2的房间,在紧急出口正上方的“紧急出口”标志和疏散门上没有连续应急照明的,应安装应急照明;
2.疏散路线上的楼梯间每层必须安装应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十条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安全部,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团队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职能部门是安全部,负责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责任人是安全部。
第十二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或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疏散出口时,出口门不应上锁;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可靠的措施,保证火灾时疏散畅通;
5、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堵塞;
6.不应在紧急出口和公共疏散走道上安装围栏。窗户、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围栏,否则必须在窗户、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第十三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当每天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有效、畅通。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职能部门,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和验收整改质量。
第十四条安全部应当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对疏散设施进行实验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应急灯出厂时放电,使用前必须充电20小时。使用中的应急灯应定期检查性能,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应通过连续开关试验,检查电路转换和电池的应急功能,并对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消防沙、防毒面具等设备。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和图案。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前提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所有员工爱护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动用、试用和玩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时,必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禁止占用或堵塞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确保通道出口畅通,消防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5.严禁挪用、拆除或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举报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识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根据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天、每月或每年检查一次,并及时更换或维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
八、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一)、水量和水压。
(2)、消防水泵断电。消防泵应该每天运行一次。如果采用自动控制,要模拟自动控制参数开始操作,每个操作容易5分钟。
(3)、报警阀部件的工作状态。每天检查所有供水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和附件,并进行目视检查,确保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四)、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如气压水箱、加压水灌)。
2、定期检查
除日常检查外,系统应每月定期检查一次。
(一)、管道。检查系统管道有无腐蚀和泄漏。如果管道里有沉淀物,冲洗一下。
(2)水源。每月检查一次储存消防水的水池和消防水箱,检查水位和防止消防水被他人使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及时修复。检查消防泵的启动、吸水、流量和扬程,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泄压实验阀进行供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3)、每月检查一次水泵接合器及其组件的接口,确保接口完好,无渗漏,有闷盖。
3.年度检验
(一)、每两年应对储水设备进行维修、修理和重新喷漆。
(2)、消防泵应每两年拆卸维护一次。
8.3.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定期检查
为了使二氧化碳灭火器保持良好的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例行检查、定期检查和维护。
1,常规检查
公司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灭火器的日常检查。例行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一)、检查灭火器室内的清洁度,是否有潮湿或阳光直射的现象。冬夏季检查室内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瓶上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位置。
(3)、检查管道系统有无松动、损坏和严重腐蚀。
(4)、检查阀门和检测控制器等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开关是否设置到正常位置。
8.4、室内灭火系统定期检查。
室内灭火栓系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腐蚀、碰撞等损坏。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检验要求如下
(一)、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2)消防水带、水龙带、消防卷盘及所有附件应齐全完好,卷盘转动灵活。
(3)、报警按钮、指示灯和控制电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4)消防螺栓箱外观及箱内组装的消防部件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
(5)消防栓、供水阀、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件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8.5、定期检查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紧急出口、疏散楼梯、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设施。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日常检查安全疏散设施,发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出口。
(3)锁上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五)破坏、遮盖或者挪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2.每月检查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开关测试,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6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
灭火器应每天检查,以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一)、检查灭火器密封是否完好。灭火器打开后,即使喷得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加注。灌装后应进行密封试验,铅封应牢固。
(2)、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果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维修后再充气。
(3)、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整性,轻的脱落应及时修补,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试压,合格后才能进行防腐处理。
(4)检查灭火器的可见部件是否齐全;是否有变形、松动、腐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5)、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清理。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装。
(2)每年检查一次干粉灭火器的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喷头、喷枪,检查出粉管是否被湿气堵塞,薄膜是否破裂。缸内干粉是否结块。
(3)、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每五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应在两年后每年加注一次灭火剂。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明检验日期。
(4)、检查灭火器的环境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防护措施是否正常。
火灾隐患整改系统
一.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严肃整改火灾隐患,根据《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监督和消除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各部门及外来施工人员。
二、火灾隐患的定义
第三条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规,具有火灾危险,可能引发火灾,需要限期或者立即整改的情况。识别条件如下:
1,有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或者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事实;
2.因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或者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技术的缺陷或者管理的漏洞导致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立即整改。
第四条能够在短时间内整改或者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为一般火灾隐患。
第五条凡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长期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者火灾隐患增大,并可能造成严重火灾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为重大火灾隐患。
三、火灾隐患的主要范围
第六条厂房:
1,厂房建筑地址选择不当,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属违章建筑;
2.明火作业场所、仓库和生产车间相互错开;
3.在甲、乙类物品仓库内设置办公室和休息室;
4、违章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消防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
5.建筑的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如甲、乙类货物仓库采用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建筑,违反或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
6、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容易造成火灾、爆炸危险,未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措施或设置不当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过小,疏散距离过远;建筑内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用于站立。
第七条在电气设备方面:
1,不根据环境选择导线和敷设方式,截面不适应负荷,电线乱接乱拉,导线严重损坏,接触不良等。,可能引起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以及电弧和火花;
2、照明灯具不适合使用的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不使用防爆灯,材料仓库使用功率超过60瓦的白炽灯泡,或灯泡与可燃材料不保持不小于0.5米的水平距离等。,并与可燃材料相邻;
3.配电盘材质与使用环境不符,采用木、竹等可燃材料,在产生可燃粉尘或纤维的场所使用非封闭式配电盘;布线凌乱,选线不符合要求,配电盘用裸线连接;保险丝不符合额定电流要求或用铜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4、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达不到要求,选型不适合使用场所,且缺少安全装置;在有爆炸危险和可燃粉尘的场所选用非防爆、非封闭式开关、接触器和电机;在同一线路上并联过多负荷或未经计算将大功率电气设备改为过载;当改变导体的横截面积并连接负载时,没有安装合适的保险丝。
第八条罐区和成品储存区:
65438+
2.易燃液体与易燃、可燃固体和可燃气体混合,氧气瓶、乙炔瓶、遇水燃烧的物质与含有水分的物质放在一起,运输、包装方式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维修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油渍纤维物品和易燃包装,不要单独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处理。
第九条消防安全保护:
1,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或标示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2、储罐区、卷扬机、电焊机等设备无静电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大于30欧姆;储罐区、反应釜等重要设备和建筑物未安装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年久失修,不能有效泄放雷电;
3.电气产品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十条在明火作业方面:
1、火源或热源(高温蒸汽、电器等。),靠近可燃物体和物质;
2.在有明火的工作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质,未拆除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明火作业的;
3.违反禁令,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十一条消防设备和设施: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装或设置不当,水压太小,损坏,不适合灭火;
2、消防器材缺乏,配备数量和性能与使用场所不适应,放置不当或损坏;
3、室外消防设施被掩埋、占用、损坏,影响使用的。
第十二条消防组织管理:
1,未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或不执行的;
2、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或消防检查人员脱岗;关键工种和特殊岗位人员未经消防培训的;
3.违规关闭消防设施,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科学,蛮干冒险,随意拆除或更换易燃易爆物品或场所的安全装置,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四是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十三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监督实施:
1,非法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锁定或者堵塞出口,或者占用、堆放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物品;
4、消火栓、消防器材被堵塞不能使用或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消防巡逻人员下班情况;
6、非法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7.其他可以当场纠正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处理:
1.存在火灾隐患的车间或部门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向消防安全经理或公司保卫部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2.车间或部门能自行整改的,由安全部确定整改措施、时限、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落实整改资金。
3.整改火灾隐患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火灾隐患消除前,责任车间应制定过渡性预防措施并落实,确保安全。不能保证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危及人身安全的,责任车间应对危险部位自行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4.如果车间无法整改,车间应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整改方案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第十五条对于公司上级发现并通报的火灾隐患,责任车间按上述规定完成整改后,应填写“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并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用电、用火安全管理系统
一.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用火用电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对本单位员工和施工人员在本单位原料储罐区、成品储存区及其他管辖区域的用火用电行为的管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原料储罐区和成品储存区的电、气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和用火作业,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和原料储罐区车间消防管理负责人办理审批手续,其他作业场所由公司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原料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外和货物储存区内使用明火时,必须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储存区或储存区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
第五条动火审批:动火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消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作业区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申请动火许可证,清除易燃可燃材料,配备消防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焊接作业。如果在切割和焊接金属部件与可燃物质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切割和焊接,如运载货物的车辆,切割和焊接后应有人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合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施工部门应通知使用部门采取预防措施,用防火措施将施工区域与使用区域隔开,清除动火作业区域的易燃、可燃物质,配备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监护,确保施工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特殊情况需要的,要有专人看护。火、烟道等加热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在审批炉灶使用场所时,应当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和防火间距的规定进行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十条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装卸和搬运危险品应使用防爆叉车,船上应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其他装卸工具也应采取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