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局管理哪些培训机构?

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文化、体育、旅游、文物、自然历史行业的职称评定、人才培养和再教育学习培训机构。文化和旅游局管辖原文化局管辖的工作和旅游局管辖的工作,即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美术馆、文化市场和旅游景区规划管理的监管,旅游市场的监管,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和管理。

文化旅游局管理范围的相关信息

负责社会文化、体育、旅游管理,指导辖区内城乡文化体育、旅游等事业单位和群众文化体育旅游组织的业务工作。

负责辖区内公共体育文化旅游设施的建设、开发和管理,引导开展专业性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负责辖区内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负责辖区内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组织产业研究、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审批、项目管理和产业发展,负责广播影视领域文化体育演出和竞技项目、旅游文化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创新发展。

负责制定社会文化体育旅游行业规则,规范和提高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管理、使用和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发展本辖区内的体育竞赛、体育经营项目和体育彩票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