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二)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市就业工作,拟订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制定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续保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制定全市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制定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项津贴补贴制度,制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和退休政策。 制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管,制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政策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制定吸引专家和留学人员来洛杉矶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本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制定相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制定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全省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根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国外智力引进,组织实施国外人才引进和出国(境)培训计划,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理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