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律培训
关于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2012 12 31二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必须夯实基础、强化基础,始终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统筹协调,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全面确立了优先发展、城乡统筹、“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全面制定了多予少取、工业反哺农业、农村支持城市等一系列重大政策, 全面构建了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 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农村面貌有了很大改善,农民受益很大。农业农村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迎来又一个黄金期,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民生改善加快,许多大事好事深得人心。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加快消除。农村党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的良好局面,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中极大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在现代化建设面临的无数风险和挑战中砥砺前行,在各种艰难考验中繁荣了党和国家事业,注入了强大动力,增添了应对信心,赢得了战略主动。实践证明,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行之有效的。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进入新阶段,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趋势。人口、土地、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加剧,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农业对外依存度显著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民从事兼职,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农民利益多元化。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相关性显著增强,农业资源流失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更加迫切,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我们要适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在全党全国的支持下,再接再厉,强农惠农。
2013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战略部署,按照保障供给、增加民生、改革创新增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政策支持和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优势,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是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加强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农业生产稳步发展。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注重单产的总要求,确保高产。继续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重点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和高产科技工程。支持优势产区建设棉花、油料、食糖生产基地。扩大粮棉油糖高产生产规模,在重点产区推广全系统,集成推广区域化、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建立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试点建设。推进良种工程,加快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加强渔船更新换代、渔政执法船建设和避风港建设,支持远洋渔业发展。
2.加强农业物质技术和装备。实行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加快大中型灌区改造、灌排泵站改造、中小河流整治,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面,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大雨水收集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提高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加大对小型水库建设和加固的资金支持。及时足额提取和管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快落实农业排灌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科技攻关项目,加快粮棉油糖等农业机械装备和高效安全化肥农药兽药研发。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统筹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和优势农产品产地建设,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适时新增农产品期货品种,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建设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和城乡集市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冻藏、分级包装和电子结算。完善覆盖农产品采集、加工、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配送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业集团和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4.完善农产品市场监管。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激励作用,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完善粮棉油糖进口收储体系。完善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认真落实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完善鲜活农产品调控措施。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完善大宗品种进口申报制度,加强敏感品种进口监测。促进进口来源多元化,规范进出口秩序,打击走私。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扩大农产品储备品种。
5.提高食品安全。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综合协调联动,落实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加快形成科学完善、符合国情的食品安全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贴检验检测费用。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时期的客观要求,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在稳定、完善、强化有效政策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重稳步提高。
1.增加农业补贴。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农业合理让利,逐步使主产区财力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业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重点技术补贴和土壤有机质改良补贴,支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发展,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使用补贴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支持肉牛肉羊发展,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增加粮(油)产县奖励资金,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粮食和地方优势产业加快发展。
2.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支持和引导,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作用,确保农业信贷持续增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民信贷需求,加大对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成本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新模式,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职能定位,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农业信贷与保险合作,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生产县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在重点国有林区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动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涉农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农村建设。各行各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时,都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以投融资、捐赠、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事业,并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管理维护费补贴等政策。落实对农村公益项目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第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护农民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力。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和长期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的方式解决承包地碎片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制命令,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土地用途不改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破坏。探索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民承包耕地(林地、草地)的严格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完善县村三级服务网络,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建设。深化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2.努力提高农民集约化经营水平。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发展要求,引导农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贴等多种措施支持家庭联合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大力培养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重点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制定专项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农业创业给予补贴和贷款支持。
3.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基础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主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加强扶持、提高质量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农民成立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推行部门联合评估示范机构机制,建立不同层级示范机构名录,将示范机构作为政策支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交由合作社管护,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合作社承担的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农业项目规模。将对示范机构给予补贴,以建设鲜活农产品的储存和物流设施,并建立农产品加工业。在信用评估的基础上,对示范合作社给予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将合作社作为单独纳税人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和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收缴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进行合作和联合,积极探索合作协会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分享更多的加工销售收入。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在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加大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初加工补贴试点范围。
第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服务主体。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营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组织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程,建立补贴资金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有条件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工程,不断改善推广条件。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型农村发展研究院和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培育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和涉农企业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捷、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服务组织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单、定向委托、奖励补贴、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病虫害统一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排灌、地膜覆盖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服务免征营业税。
3.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鼓励建设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庭院和县* * *楼、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农作物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推动先进农业技术应用到户。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整合资源建设农村综合服务机构和服务中心。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启动金农二期工程,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发展农业信息服务,重点发展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强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民承包土地面积不准、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放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和长远生计得到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3.加强农村集体“外资”管理。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有效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完善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支出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监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具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