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建筑企业债务的调查报告
在生活中,报表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所以在撰写时要注意报表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一般的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建筑企业清欠工作调查报告。欢迎分享。
建筑企业清欠工作调查报告1近年来,建筑企业年年都在清欠,但拖欠工程款仍在逐年增加。企业应收账款金额居高不下,坏账、呆坏账经常发生,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严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增加企业风险。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必要的防范机制和内控制度,普遍存在防范意识差、防范措施少、防范手段不足等问题。因此,施工企业不仅要注意清理债务,还要注意防范,防止新的应收账款拖欠。
一,拖欠工程款形成的原因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除了项目的优质低价,管理手段非常重要。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上马前审批不严、对业主没有约束措施(如缺乏项目资金担保体系)的情况下,预付款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在承担项目任务、进一步吸引业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实行预付融资方式的施工企业必须比不实行预付融资方式的施工企业承担更多的施工任务,因为业主变相地从施工企业获得了无息或低息贷款;所以,预付款对业主来说还是挺有吸引力的。正因如此,目前施工企业为了承接任务,广泛使用预付款来吸引业主;而一些业主不讲诚信,不按合同办事,不守法,使得拖欠工程款成为必然的产物。因此,市场竞争是工程款拖欠的根本原因,反过来又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加剧。
二是拖欠工程款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1)机会成本。拖欠工程款是指施工企业不能及时收回工程款,却要长期为业主支付一笔可观的款项。因为这笔钱失去了投资和获利的机会,就产生了预付款的机会成本。
(2)财务费用增加。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业为了使资金周转顺畅,生产运行正常,不得不依靠拖欠货款,这必然增加财务费用;
(3)增加收集成本。如果拖欠工程款,就要想办法追回来,所以增加了催收费。如寄信费用、电话费、成立催收小组或专人催款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坏账损失成本。被拖欠的最大风险是债权成本的坏账,不仅在催收费用后无法收回欠款,还会给施工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并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综上所述,为了增加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如何把握预付资金?如果不要这笔钱,企业可能会死掉。如果你不付钱,你可能会死。因此,如何把握预付款,如何防止拖欠工程款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防止工程拖欠,要做好几项工作。
(1)谨慎选择投标项目,加强项目风险预测。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国内外部分企业可能成为建设业主。施工企业在承担任务时,应做好社会调查和可行性研究,了解工程是否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信誉,投资的来源渠道,资金的到位情况和施工环境。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集资建设的,也应分析研究,考虑集资期限、存贷款利息差和建设单位的还款能力。不管客观条件是否允许,禁止只要有标就投标,有活就干,盲目投标。特别是一些钓鱼项目,要在充分掌握情况后再决定是否投标,为项目资金的及时回收打好基础。防止业主中标做工作后没钱造成新的欠款。
(2)强化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是产生和确立债权债务的基本依据,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工程建设合同是双方为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较强的法律依据。施工企业首先要订立合同,最好使用建设部建设工程合同的格式文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合同规定和条款,并彻底理解其精神。中标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要经过仔细的推敲和考虑。凡涉及验工计价时间和方法、工程款结算的违约条款,必须明确填写各自的经济责任,避免含糊不清,尽量避免和消除潜在的经济纠纷。对于那些要求施工企业一开工就垫付大笔资金的项目,一定要谨慎,防止合同一签就拖欠工程款。其次,合同的履行,作为施工企业应该遵守和执行合同,保证施工进度质量,而决不能违约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再次,加强合同管理,全面推行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包括法人授权制度、合同签订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台账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经理岗位责任制、合同统计报表制度等。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不会因为证据不全、信息不充分而遭受败诉的结果,防止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三)加强项目过程中的控制,有效改善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程验工计价等相关事宜,必须经业主签证同意后,方可作为本期收入入账。同时,施工企业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工作检查和计价,防止工程脱节和滞后。已完工的项目应及时与业主办理决算,为全面清理项目外债务打下坚实基础。如果业主提供材料和分包进行结算,应及时清理并做好结算工作,防止基础工作不完善给工程款的收取带来困难。企业内部也应实行严格的核算和报销制度,防止个人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明确项目经理清偿债务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止项目资金拖欠。由于施工企业较多,实行项目管理后,外债的增减都体现在项目部。因此,减少外债的重点也应放在项目部。与项目经理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经理是清理项目资金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部的经济承包责任书中,要体现收回工程款的条款和责任,以及奖罚规定。已完工项目所欠工程款由原项目经理按期收回,未收回工程款的项目经理不得安排新项目。对于在建工程,最终与项目部结算时,应根据工程款回收情况进行兑现,并将工程款回收情况作为兑现工程尾款的主要依据。
(5)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建立健全清欠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集施工管理、工程结算、清欠为一体的一整套科学有序的防控机制,本着清欠与预防相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有效改善经营管理中的不规范做法和行为,深入研究企业外债的深层原因,积极探索清欠新途径,逐步掌握清欠规律,掌握清欠主动权。清理与防范并举,减旧债,防新债。
建筑企业清欠工作调研报告2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xx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审查好这份报告,9月下旬,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蓝朝明副主任为组长,州人大常委会部分成员、州人大代表、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调研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丘北、砚山、马关、文山等地,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查报告如下:
一、控制拖欠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
20xx年以来,四个县(市)严格按照中央、省、州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xx > 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 20xx > 68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办发< 20xx > 25号)。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趋势,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注重深化思想认识,注重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分析研判可能发生拖欠的苗头,研究解决拖欠的办法。如马关县自20xx年以来已召开五次联席会议,其他三县(市)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集。二是调整充实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三是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如砚山县提出了“三管三管”(行业管理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项目管理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管理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要求,构建了“上下贯通,共抓* * *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四是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纳入县(市)政府对乡(镇)和部门考核、政法委综治维稳考核。乡(镇)长、部门负责人是清理债务的第一责任人。五是建立经常性监督制度,通过移送案件线索、巡查、约谈、通报、督办、暗访等方式逐级开展监督。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前,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常态化。
(2)注重加强日常监管,着力细化治理措施。一是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联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四个责任”。二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清单、欠薪重大隐患清单、重点工作清单。三是实行劳资经理、工资监督员、工程监督员、劳动保障监督员、法律监督员“五员”监督。四是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等项目资金分账管理、施工现场信息“双公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惩戒与联合激励“七项制度”。五是落实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如砚山县缴存300万元应急周转金,马关、丘北各缴存654.38+0万元应急周转金,专项用于因恶意拖欠工资、用人单位负责人逃匿而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的生活保障。第六,妥善处理投诉。指定专人受理农民工投诉,及时受理农民工反映的欠薪问题,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工作氛围。一是实行工地信息“双公示”制度,在新开工项目工地显著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公告栏并公示用工管理信息,让农民工在被欠薪时第一时间知道维权的途径和渠道。二是劳动保障部门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将法律法规宣传渗透到施工现场,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如丘北县向农民工朋友发出简明易懂的信,深入工地,开通24小时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电话12333、4122248,推出“丘北人社”微信官方账号维权平台,保证了农民工投诉维权渠道的便捷畅通。
(4)注重加强部门联动,着力构建治理机制。一是开展动态排查,构建欠薪隐患防控机制。二是认真分析研判,构建欠薪情况预警机制。三是开展惩戒打击,构建欠薪追踪机制。四是加强部门协作,构建欠薪保障工作机制。20xx年以来,马关县开展了26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排查。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起,公安部门立案前处理2起,正在侦查4起。公安机关的介入,有效震慑了欠薪行为。
(五)重视投诉调查处理,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xx年至20xx年9月,四县市* * *受理投诉1296件,涉及农民工26526人。通过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立案1.293件,举报投诉结案率达99.7%,为农民工挽回损失3451.9万元。其中,文山市20xx至20xx年,* * *受理劳动监察投诉410件,涉及劳动者8189人,涉及金额126906.80万元,立案劳动保障10件,责令整改5件,行政处罚5件;20xx 1至8月,* * *收到投诉举报94件,涉及农民工2267人,涉及金额3925万元,结案率100%。20xx年以来,砚山县共受理劳动监察投诉479件,涉及农民工4847人。目前已结案476件,追回工资3853.42万元。其余三起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马关县自20xx年以来共受理劳动监察投诉149件,涉及农民工4247人,涉及金额2734.6万元,调解率100%。丘北县自20xx年以来共受理劳动监察投诉164件,涉及农民工6976人,通过调解处理156件,劳动保障监察立案8件。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100%,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11315.3。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需要深化,组织领导需要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涉及面广、涉及联动部门多、社会影响大的工作。调研中发现,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和工程建设企业对控制拖延症工作认识不够,措施不得力,文件落实有差距。
(二)欠费案件时有发生,治理任务依然繁重。20xx年9月20xx日,4个县(市)接到投诉1296件,涉及农民工26526人。其中,文山市因项目多、工程多、投资大的投诉举报504件,涉及农民工10456人,涉及金额166156800元。
(3)专项监管不足,属地监管有待加强。有的部门没有严格按照省政府166号令和州、县政府规定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工资结算和监管工作,隐患排查不认真;联席会议办公室转来的案件转嫁,存在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的情况;在审查项目开工、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没有严格控制,从源头上放松了对建设项目的监管。
(D)宣传和培训力度不够,需要营造良好的氛围。解决拖延症涉及的范围很广。一方面,项目业主和承包商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不注意收集书面证据;另一方面,农民工急于工作,忽视风险的存在,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查办案件造成了障碍。
(五)源头监管有待加强,诚信建设亟待加强。建筑市场不规范,建筑企业层层转包、分包,导致支付环节和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违法,建筑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监督管理不力,人工费等工程款单独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进展缓慢,是造成农民工工资克扣和拖欠的重要原因。此外,恶意讨薪案件激增,如近年来丘北县发生的群体性讨薪事件,80%至90%都是以讨薪为名索要工程款、材料或设备租赁款。
(六)治理能力有待提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资金短缺,交通通讯工具缺乏,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发形成矛盾。比如文山市项目多,项目多,投资大,投诉量大。核定编制只有两个人,机构和人员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在查办案件和突发事件时,由于没有专门的执法车辆,处置中的威慑力不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此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劳动环境,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
(7)基础数据难以掌握,统计分析有待加强。调研中,我们感到一些县(市)农民工就业情况、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银行支付落实情况、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农民工工资专账管理建立情况、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等基础数据不全,定期分析制度未建立,给治理拖欠动态管理、提高治理拖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带来诸多困难。
(8)文件落实还有差距,目标实现任重道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银行卡支付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就业实名登记制度落实和依法与劳动者签订规范劳动合同方面还存在差距,欠薪隐患专项排查力度不够。
三、做好欠费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课题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努力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既要从“事关农民工权益、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拖延症工作的重要性,又要深刻认识治理拖延症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和严重性。二是要努力完善考核、经常性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努力健全和完善防治拖延症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问题,落实责任。
(二)加大专项监管力度,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好拖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支付企业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做到“两不”,即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不得因工程款不到位而找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和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三是认真落实“三管三管”(管行业就是管农民工工资,管项目就是管农民工工资,管资金就是管农民工工资)要求,确保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
(三)努力加强宣传和培训,不断营造良好氛围。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维权信息公告栏,公示用工管理信息,实现所有工地全覆盖。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突出正面宣传报道,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四)努力加强源头监管,全面推进诚信建设。一是从三个方面加强源头监管,即加强实名制用工和规范签订用工合同的监管,加强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管,加强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监管。二是要努力建立典型诚信企业“红名单”和不诚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公开信息,让不诚信和坏账企业,特别是恶意拖欠的企业无处容身。三是着力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有关部门要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查、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估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5)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治理能力。20xx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x67号),对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三个厅联合以(20xx)410号文件转发了这个意见。有关部门要多请示,多汇报,争取支持,努力建设一支符合工作形势的劳动监察队伍。
(六)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加大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双恶意”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送的“双恶意”案件要及时立案,快速查处,形成对“双恶意”案件的高压打击态势。
(七)努力建立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分析。要建立一套定期统计制度,包括农民工就业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银行代发工资落实情况、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等。就业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到人社部门。加强统计数据分析,跟踪研判欠薪情况,及时确定欠薪治理重点,增强欠薪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目标任务。根据三个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施意见》(郑云办发(20xx)68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文发(20xx)25号)。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为重点,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力争到20xx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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