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用品收集和处置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和分类处理的统一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

(1)对新产品或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替代产品进行相关审核,包括审核国家要求的相关证书,并做好登记。

(2)监督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登记、储存和发放,检查产品外观质量;

(3)监督临床使用和使用后的无害化处理,及时调查临床异常反应;

(4)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进行日常和定期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报告和反馈;

3医院设备科负责:

(1)采购和保管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做好质量验收和登记工作;

(2)检查产品的有效证件,登记备案;

(3)对入库产品进行登记,建立登记簿,登记项目包括入库时间、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批号、数量、规格、单价、消毒或灭菌日期、有效期、经手人等。,并进行质量验收,包括订货合同、交货地点、贷款汇款账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一致,检查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及有效期等。仓库应阴凉、干燥、通风,室内应保持清洁。物品应放置在货架上,不同类型和型号的产品应分开放置,离地面≥20CM,离墙壁≥5CM,离天花板≥50CM。

4消毒供应室负责:

(1)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发放、产品大中小包装复检、产品外观质量抽检、产品批检验报告检验;

(2)对入库产品进行登记,建立登记簿,内容包括入库时间、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批号、数量、规格、消毒或灭菌日期、有效期、经手人等。,并进行质量验收,检查每箱(包)产品的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及有效期。进口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当有中文标识;仓库应阴凉、干燥、通风,室内应保持清洁。物品应放在架子上,距离地面≥20CM,距离墙壁≥5CM,距离天花板≥50CM。不同类型和型号的产品应分开放置。

(3)严格执行一次性物品发放制度,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发霉的产品发放给使用部门;

(4)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重复使用禁止消毒灭菌;

(5)上述工作中如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向护理部和医院感染管理部报告;

(6)科室内大量一次性无菌物品不得一次性发放。

5使用部门应:

(1)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产品小包装、生产批号、产品外观质量、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识等。

(2)使用前,用户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能、有效灭菌日期和有效期、产品外观质量、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识等。

(3)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反应,立即停止使用,留取样本并登记,对样本进行热源检查,并及时向值班医生和护士长报告,由值班医生和护士长向护理部、感染管理部和设备部报告,必要时封存同批次未使用物品备查;

(4)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严格按照感染性废物分类进行处理,妥善登记并签字,不得随意丢弃或出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流入社会;

(5)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

(6)禁止科室大量引进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

6.一次性无菌物品的无害化处理由护理部、总务部、感染管理部负责管理;

7 .个人从院外带回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原则上不予应用;如需涂抹,应检查消毒灭菌日期、有效期、外观质量等。使用前应在本科室登记,由科室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如果在手术室使用,还应在手术室护士长处登记。如出现质量问题,引发医疗纠纷等。,用户和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禁止重复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及其所在部门承担;

9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可处以500-1000元罚款;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院原文件《一次性医疗器械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2008年7月30日

为保护人民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传播,加强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监督本单位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使用管理和回收,监控采购产品的质量。

1,医院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科采购,使用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2、医院采购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合格产品;进口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当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3、凡进货,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检查,订货合同、交货地点和贷款汇款账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一致,并检查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产品标识和有效期。进口一次性导管和其他无菌医疗用品应当用中文标明灭菌日期和有效期。

4.设备仓库负责建立登记台帐,记录每笔订单及到货时间、生产厂家、供应商、产品名称、数量、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有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管理人员姓名等。

5、物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离墙壁≥5cm。包装破损、失效、发霉的产品不得发放给使用部门。

6.使用前,该部门应检查包装是否损坏、失效和产品是否清洁。

7.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留样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和设备科。

8、医院发现质量可疑的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退货或换货。

9、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必须进行消毒、销毁、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流入市场。

10,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采购、管理和回收的监督检查职责。

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严格保管,包装破损、超过“灭菌有效期”以及包装上未标明灭菌日期和灭菌有效期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不得用于临床。

一次性无菌物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架子上,离地面> 20厘米,离墙> 5厘米,离天花板> 50厘米。

供应室会对每批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进行检查,工厂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测合格报告后,再发放到临床。并指定专人对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具进行回收、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存档。严禁重复使用,并入市场。

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只有在外包装拆除后才能进入无菌物品储存室。

加强仓库管理,做到月计划与进出口账相符。

消毒供应室根据临床需要,同意送临床科室,双方核对后办理签料单手续。

配送要严格以旧换新,配送和回收要保持动态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