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在北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按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4)有岗位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人员。

2.员工非自愿终止雇佣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终止;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拖欠工资或者未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扣留身份、资格、工龄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老年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的,即使已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给予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