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疫情期间复工注意事项(张店区疫情期间复工注意事项通知)
复工后的要求:
1,疫情结束前,不得开设包间,停止家庭聚餐、婚宴等各类聚餐活动;
2、疫情结束前,不得提供餐食,杜绝顾客拥挤在一起。
3.进入加工经营场所的员工和顾客都要戴口罩进入,并测量体温。体温≥37.3℃者,劝阻进入加工经营场所,并通知辖区防疫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和市场监管所。
4.每天对加工经营场所的墙壁和地面、设施设备表面、通风设备、出风口、餐桌椅进行清洗消毒;
5.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六步洗涤法,为顾客提供消毒洗手液或洗手液;规范餐具的清洗、消毒和清洁,并做好记录。
6.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台账。禁止从事野生动物、圈养繁殖和宰杀活禽等。、以及证票不全、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及产品,不得收购和经营。
7、员工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穿着清洁的工装进入操作区域;落实特殊或特殊区域的管理要求,控制生冷食品等餐食的生产和销售。
8.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外卖、外卖台,落实测温、登记要求,对乘车人进行防控、监测和管理。网络订餐平台应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就餐,防止外卖骑手聚集造成彼此近距离接触。
9.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网络订餐平台提供的“外卖印章”,或者印制带有本店标识的“外卖印章”,对外销售的食品外包装进行密封粘贴。购买和使用食品包装用塑料袋,并取得完整的证书和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