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路局下属单位
内部机制
市公路管理局职能科室12。
㈠近东救济工程处
铁路局工程处是公路局下属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国省桥工程的工程管理。主要负责项目的招标、监理和施工、验收等工作,一般为业主。
(2)办公室(有“战备办公室”的标志)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电、督查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信息、新闻宣传,起草重要文稿,处理来电、来信、来访,组织相关会议;负责机要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咨询服务;负责微型计算机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机关范围内各种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车辆、环卫、绿化、食堂、门卫的内部安保和后勤管理;负责对本局下属单位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负责战备办公室的相关事宜。
(3)团体宣传
负责拟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干部选拔考核规定;负责全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调查了解党委管理的干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调整分配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办理所辖干部的申报、审批、任免、转正、退休和调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负责本系统党团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团员、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研究工作;负责员工的整体教育,指导和支持员工学习政治、业务和技术,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办岗位培训和等级培训;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和党务工作。
(4)劳动部门
负责全球工资基金的管理、劳动用品的发放、招聘、转正、工资调整、升级、变动、退休、伤残和死亡、奖惩等。参与编制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劳动管理办法和分配办法;负责职工人事档案及相关信访的管理。
(5)维修部分
负责全局公路养护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各养护单位的养护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制定和完善维护生产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的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负责维修生产的技术管理,制定和修订技术操作规程,总结和推广维修生产的先进经验、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负责水毁工程的审批和修复以及其他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
(6)工程质量监督部(加"公路设计室"、"公路实验检测中心"和"监理咨询中心"牌子)
负责整体路面大中修工程、新建改建工程、桥梁工程、公路站房工程的管理、质量监督、设计文件审批,并负责组织检查验收;负责提交项目设计文件的准备和排版;负责公路设计、公路试验检测和监理咨询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搞好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学习和推广。
(7)规划和统计科
负责收集汇总各司局计划,审核编报、上报、下达计划;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调控;负责全球公路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检查和监督,指导各保管单位的统计记录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拨款;负责全球路面和桥梁系统的管理。
(8)高速公路收费路段
负责编制全球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渡口年度征缴计划,检查督促征缴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加强征缴稽查和票证管理,加强征缴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及时查处相关违规行为,止漏增收,确保征缴任务的完成。
(9)维修部分
负责制定、完善和落实维护和渡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合理调配和使用机械、船舶,保证公路工程养护和渡口生产的需要;负责检查和监督整体安全生产;负责维护和渡口目标管理的实施;负责机器、船舶的维修、保养、购置和更新改造,办理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建档、登船、停用、封存和报废事宜。
㈩财务科
负责除维修工程费用外的年度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制定财务管理和各项费用的有关规定,检查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和问题,会同计划系统部根据计划(预算)、工程进度和财务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做好经济核算和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以及财务收支的平衡;负责建设项目有关经济活动、经济效益、经济责任、预算(概)算、决算的审计;负责审计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及其他审计事项。
(11)企业管理科
负责对局系统企业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制定管理办法,审定其经济责任制措施和指标,并监督其实施;负责企业会计报表的审核和编制,搞好财产管理,建立档案;负责指导本系统三次产业的发展和局内三次产业的发展。
(12)法规和道路管理科
负责《公路法》和国家其他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负责全面的普法和法制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系统的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