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辞退有必要赔偿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为了让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让他们的技能更加专业,符合公司的需求,很多公司都会对新员工进行前期培训,相信大家都知道。可能是公司在前期培训期间需要支付一定的培训费。如果培训期未过,员工将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些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需要赔偿吗?

1.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培训费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第二,只要员工在服务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服务期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主动承担违约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受服务期的约束,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为培训区域的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虽然在此期间可以不签订培训协议,但是劳动者违反原协议的,还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是国家限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