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有没有规定学前教育培训的楼层高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楼以上属于高层建筑,不能办学。
根据国家标准GB50016—2014规定:
4.1.6托儿所、幼儿园、游艺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宜设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在建筑的一层或二、三层,并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第5.1.7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三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延伸信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为消防安全提供资金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和其他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百度百科-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