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组织机构设置

* * *内设机构12个,直属机构2个,事业单位3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具体来说:1,办公

制定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文电、机要、会议、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办税务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网站的运行和维护;组织税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办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及相关工作。

2.政策法规司

组织实施综合税收政策;承担本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工作;承办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评估;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及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3.商品和服务税办公室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与税务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制定税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承办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和年终清算;组织对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及相关工作。

4.所得税办公室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解释和处理与税务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措施;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及相关工作。

5.收入会计办公室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下达年度免(免)税转移计划;监督检查纳税和退税情况;开展税收分析预测、税收能力测算、重点税源监控和企业税收数据调查;承担税务会计、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应用及相关工作。

6.税务服务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务纠纷的调解;负责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专栏、短信系统的运营管理。

承担办税服务厅职能,主要负责市区、宿迁经济开发区、苏苏工业园区、湖滨新城开发区的涉税业务受理、审批、税收征收、税务会计、统计、政策咨询、纳税服务及相关工作。

增设“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牌子和对外办税服务厅牌子;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内设机构(股级),即: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

收藏管理处

7.收藏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纳税评估方法,承担税收征管质量评估、风险管理和税收征管因素分析;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及相关工作。

8.财务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分析评估税收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的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着装管理;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货物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相关工作。

9.人事部

组织实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办机构设置、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监督检查本系统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拟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组织检查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的外事及相关工作。

10,教育局

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收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培养质量考核和评估;指导系统的党建及相关工作。

11,监督办公室

组织实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建设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相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督整改及相关工作。

12,大型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

负责大型企业税务风险监测预警、税源调查分析、重要复杂事项管理;调查核实重点监管大型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全面纳税评估、审计、日常检查等。,开展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帮助大企业建立税务风险控制机制;与大企业建立直接渠道,协调和响应企业的相应诉求。

承办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地区)间税收协定、安排的实施;组织、实施和检查跨国税源管理;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办理国(境)外相关税务事宜;组织实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

挂“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牌子,内设机构(全股级),即: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反避税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的教育、培训和考察工作;承担政府工会、* *团委、妇委会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离退休干部的级别为科级,承担城市国税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工作。1,检验局

组织实施税务检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和执行;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办理税务检查;承担金税工程发票调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等相关工作。宿迁市国税局稽查局设六个内设机构(副厅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处、稽查处、案件审理处、案件执行处、举报中心。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设立宿迁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管理分局,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稽查和纳税服务;承担车辆税收的综合管理工作;就各类车辆的最低应课税价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内设机构(股级),即:办公室、综合业务部、税源管理一部、税源管理二部。1,信息中心

组建宿迁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组织本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和实施。

2.代理服务中心

设立宿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制定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办公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维护和资金管理;参与机构后勤系统的改革;指导本系统的物流服务。

3.票务中心

成立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票证中心,承担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市属企业和宿城区的税源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内部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1,江苏省沭阳县国家税务局

主要负责沭阳县范围内的税源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内部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2.江苏省泗阳县国家税务局

主要负责泗阳县范围内的税源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内部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3.江苏省泗洪县国家税务局

主要负责泗洪县范围内的税源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内部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4.江苏省宿豫区国家税务局

主要负责宿豫区范围内的税源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内部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5.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主要负责宿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税源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内部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除特别注明外,以上所列机构均为正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