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MPA教育?

MPA是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简称,是以公共管理等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其目的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JM)被称为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文科高等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

MPA教育已经成为这些国家培养高级公务员的主要途径。根据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效、协调、规范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体系,建设高素质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专业队伍,我国积极开展MPA教育,自2008年起在全国24所重点高校正式开设MPA。MPA教育在我国的逐步发展,必将对我国高等行政教育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产生巨大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产生和发展

MPA教育的出现与公共行政(或管理)的发展密切相关。公共管理作为一种专业教育,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德国,培养专门的管理人才,以满足当时普鲁士国家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将公共管理作为专业学位教育付诸实践的是美国。

早在19世纪初,美国就开始酝酿公共行政或管理教育。到1887年,威尔逊发表论文《行政管理研究》,通常被学术界认为是美国公共行政教育的开端。1911年在美国纽约成立了“公共服务培训学校”,为纽约市研究局培训工作人员,带动了一大批大学开设公共管理课程。1924“公共服务培训学校”迁至锡拉丘兹大学,与新成立的“麦克斯韦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合并,同时推出BB America首个MPA项目,开设公共管理综合教育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