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算机培训共享服务器与组织结构的关系
我们把商品社会的基本行为抽象为服务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的模型,这个模型几乎可以涵盖所有的商业行为。然而,问题是,谁是服务的所有者?北京电脑培训发现,大多数人认为提供者是服务的拥有者。所以在传统企业中,IT应用系统负责服务生命周期,应用系统的产品经理定义应用系统的对外服务接口。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对于同一类应用,由于厂商不同,其产品提供的服务差异很大,导致服务消费体系无所适从。
所以我很怀疑服务提供者作为服务的拥有者,决定服务的生命周期甚至服务的定义是否合理。首先,我认为服务的消费者才是真正决定服务内涵的,也就是需求决定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服务是由消费者定义的,提供者只是根据消费者对服务的定义,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服务,而只是服务的延伸。从这个角度来看,消费者是服务的理论定义者,而提供者是服务的事实定义者,两者在定义权上是相互冲突的。
在我看来,商业社会解决冲突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订立合同。如果虚拟服务提供者从大量消费者的需求中抽象出一个* * *相同的行为模式,这个行为模式就可以隐性地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提供服务,因为它可以覆盖部分消费者需求。所谓默示,是指虽然没有与消费者签订正式的合同,但服务的合同内涵已经满足甚至超过了任何消费者对此类服务的需求。这种单方面定义的契约的角色可以称为服务产品经理。服务产品经理在企业中的角色更像是一个真正的产品经理。他们对自己的产品(服务)负责。他们在各个维度上定义和描述服务的属性,不断寻找合适的服务提供者来提供更好的服务水平。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后SOA时代,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企业内部的IT系统将逐渐减少,被更加专业化的外部专业系统所取代。企业内部会有专职的服务产品经理来定义企业需要的服务,这些服务会通过灵活的接口与外部的专业系统连接,以低成本、灵活、高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IT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