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财务内部监督
(一)加强日常检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
近年来,财务监督检查科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对办公室、经济建设科、综合科、农业科、预算科等10个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财政所的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看,虽然没有重大违规问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会计核算依据不规范,支出没有相应的审计制度,部分支出没有领导审批程序。会计操作方面,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不规范,会计报表不完整。这些问题的存在,暴露出企业内部管理不严,相关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不强的现象。检查结束后,问题以检查报告的形式反映给局领导,提出了各种整改意见,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领导班子认真研究分析检查报告,把加强财务内部监督、规范内部管理作为当前财务管理改革顺利进行的保障,防止财务干部职工违纪,树立财务部门的良好形象。要求统一行动,存在问题的部门要针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没有问题的部门要吸取经验教训,继续完善内部管理。通过内部检查,监事还可以了解和掌握内部基础管理和工作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制定相关监督管理制度打下良好基础。近年来,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负责起草或参与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包括:《* *区财政局财政资金管理操作规程实施办法》、《* *区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
(二)围绕科学、公正、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开展监督检查。
科学安排财政支出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预算编制是一个关键环节。部门预算涉及单位和项目多,编制项目复杂。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财政资金能否公平合理分配,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长,监管部门难以通过“两上两下”等诸多环节进行全面跟踪检查,只能着眼于预算编制标准、依据、程序的规范化。在预算编制标准和依据方面:检查预算单位分类分级、定额支出标准,是否有项目资金可行性报告,并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是否存在预算审核后安排的项目金额超过单位申报金额的不合理情况。在编制程序上:单位提交的初步方案是否通过相关业务部门的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预算编制部门提交的方案重大修改的依据。对三区两县市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要监督分配是否与财政总收入、财政供养人数、财政供养规模、收支缺口等因素综合平衡,转移支付测算方法是否科学。通过对预算编制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提高了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掌握金融领域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2001年初,我区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政府采购初期,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管理职能上,采购办既是采购管理机构,又是采购执行者。这种角色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利于政府采购的公平性,从而造成很多单位和个人谈政府采购是财政领域的“集中腐败”。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树立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财政监督部门派出专人对重大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跟踪监督,有效保证了重大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发展。政府采购一年上了一个新台阶,取得了显著成效:XXXX全年采购金额XXX万元,资金XX万元,节约率X%。XXXX年采购金额为XXX万元,节约资金XX万元,节约率X%。XXXX的年购买额为XXXX万元,xxxx万元的储蓄率为X%。XXXX年采购金额为XXX万元,节约资金XX万元,节约率XX%。XXXX年采购金额为XXX万元,节约资金XX万元,节约率XX%。XXXX年采购金额为XXXX万元,节约资金XXX万元,节约率XX%。XXXX年采购金额XXX万元,节约资金XXX万元,节约率XX%。
二,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作为财政部门的一种预防和自我纠正机制,旨在堵塞日常管理中的漏洞,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其重要作用应得到充分认识。但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财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其他业务部门的检查是一种不信任检查,是找问题、找毛病、整人,从而产生很多不配合内部监督检查的行为。此外,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员必须掌握大量的工作信息,这些信息需要内部部门积极提供。比如,在预算检查、人大批准的预算决议、日常追加预算指标、重大资金运作、国库预算执行等方面,相关业务部门没有及时提供给监管部门,使得监管部门无法在事前、事中了解情况,实施有效监管。此外,监管部门与同级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往往需要分管领导协调,导致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被动开展,往往只有一把手提出后才进行,没有形成有效的可以自觉执行的内部管理机制。
(二)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有的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完整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导致金融监管执法水平低,权威性弱。由于金融监管法规滞后,法规体系不完整,影响了金融监督检查的深入开展,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在金融内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只有财政部门自行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从监督检查的程序方面进行规定,监督的实质方面还相当欠缺,导致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差,严重影响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开展。
(3)内部监督
观念淡薄,监管手段落后
随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在金融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对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如“金财工程”的逐步实施和财务管理的网络化,方便了资金的快速交易。适应现代财务管理技术的发展,加强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实现以“过程”为核心的现代监管理念。但是,目前内部监督的理念、方法和手段还比较落后,没有充分利用内部网络技术及时获取有效的监督信息。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等、靠、要”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检查还是以事后为主,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检查很少。主要通过对业务部门会计数据和预算执行结果的内部监督,获取相关的内部管理信息。这种事后监督、查错防弊的方式不能充分发挥财务监督应有的作用,难以适应现代财务管理的发展需要。
第三,加强内部监督的思路
(一)加强内部监督,必须转变观念,提高对内部监督的认识。
没有认识到内部监督的重要作用,导致内部监督失效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部门的工作形象,损害了金融改革事业。首先,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财务管理单位,掌握着政府的巨额财政资金,内部监管失控,损失可能更加严重。其次,财政部门作为维护财经法规的单位,自身守法执法不严,没有自觉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它怎么监督管理其他单位?
(二)加强内部监督,应完善财务监督机构,提高监督队伍素质。
随着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监督管理的形势也发生了许多变化。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已成为金融内部监督的重要任务。财务主管在负责外部监督检查的同时,也要认真履行内部监督的重要任务。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健全财政监督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人员。要加强财务主管人员的理论学习,积极支持主管人员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批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财务主管人员。
(三)创新财务监管模式,建立“支持、管理、检查”的内控机制。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框架的要求,建立科学的预算监督机制,着力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建立高效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对预算资金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预警、检查、分析和考核。在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建立了“支持、管理、检查”的内部制约机制。所谓“支出”,是指预算编制部门根据综合财务预算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按照预算编制政策和标准,审核编制部门预算。经区人大审议通过后,由国库部门拨付给各部门。“管理”是指各业务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的日常跟踪管理,并督促各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组织实施。“查”是指财务内部监督部门负责对财务收支和资金运行管理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