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制定机构改革定岗分流政策。提出承担省市特需人员的选拔和调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援疆援藏干部的选拔和安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制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研究推进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其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制定并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续保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省级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维护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发放保障机制,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和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体规划;负责制定长期和年度人事人才计划。

(八)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和机关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九)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制定引进外国专家和留学人员来汉(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研究制定国(境)外机构在本市招聘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选拔、派遣和管理科技副职。综合管理全市的职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用计划的审批。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上级有关企业解决困难、稳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制定我市配套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

(十一)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制定人事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