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2018]277号)要求, 现将做好我市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我市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专业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需要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从毕业当年开始参加;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从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获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低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使用。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公共需要的主题。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2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目录》执行,可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查看学习。
(2)专业科目。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见附件1)执行。各单位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根据行业特点和业务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此外,还应关注财政部最近颁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管理会计应用指南和内部控制规范。
第三,继续教育和学分登记的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学分测算和注册办法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分测算和注册办法》(附件2)执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注册继续教育学分前,应确保已在“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cn)首页左侧的“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未归集的,通过“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归集”窗口提交申请,由各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我市对2018之前(含2018)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作强制性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录。2019至2021未完成继续教育三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在线培训的方式进行补课。
四。继续教育的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增强能力,切实保障我市会计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二)鼓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网上培训完成继续教育,推动我市会计继续教育逐步形成以网上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面训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参训人员健康安全。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市财政部门要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和行业部门培训质量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工作,审核确认各培训单位统一申报的学分;各区继续教育实行属地化管理,区财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对本区“会计诚信平台”系统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个人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四)涉农地区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动、指导和开展农村会计人员培训,提升农村基层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技能,提高基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文件
2 .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测算与登记。文件
3 .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