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环卫行业基层员工的业务能力

环境卫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是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西宁广大环卫工人辛勤劳动,甘于奉献,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清洁文明做出了积极贡献。市委市政府始终关心环卫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每年大年初一,天不亮,市委书记王晓就会来到环卫工人中间,给他们送上新年祝福和诚挚问候。平时,王晓在暗访市容环境卫生时,经常与环卫工人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问题。今年5月,王晓在暗访督导创城工作时,来到西宁客运站环卫工人休息点,与他们围坐在一起,了解困难,倾听他们的呼声,指导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环卫工人生产生活条件的具体措施。6月28日,在市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不断提高环卫工人待遇

●提高环卫工人工资。2065438年7月65438日至2065438年7月1日,环卫工人工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工龄工资每三年由50元调整为150元。

●提高其他补贴标准。2065438年7月65438日至7月1日,一线环卫工人保洁费由20元提高到70元/月,保洁工人工具费由50元提高到100元/月,每年7月至9月向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每人每月150元高温补贴。日常劳动防护用品按各区现行标准配备齐全,冬季取暖费按青海省统一标准缴纳。

●建立误餐补贴机制。环卫工人因特殊原因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给予每人15元的误餐补贴;超过2小时的,每人给予30元的误餐补贴。

●落实社保福利。环卫工人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重视解决环卫工人的住房问题。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重点建设和改造一定规模的环卫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各县区、房产部门要将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工人。同时,根据环卫工人的工作区域和家庭住址,就近租赁社会住房,多渠道解决环卫工人住房问题。

重点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条件

●增加卫生设施和设备的投资。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环卫设施设备改造更新,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加快为环卫工人提供电动车等便携式作业工具,切实减轻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减少意外伤害。今年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2018年达到100%。

●积极解决环卫工人工作和休息的住房。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城市市政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改造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点,进一步加密环卫工人休息室的设置,为环卫工人提供休息和放置工具的场所。

●落实卫生作业安全制度和措施。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境卫生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和改善交通管理,及时消除影响环卫工人安全的隐患,提高环卫作业的安全系数。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其安全作业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完善卫生运行保障机制。各县区要统一为环卫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做到集体投保、全部投保。要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的休息权,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并给予相应的补休。

●加强环卫工人职业病防治。各县区要完善环卫工人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落实环卫工人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防尘防毒等措施,提供个人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建立环卫工人个人健康档案,每年安排一次健康检查,逐年提高体检补贴标准。

积极营造环卫发展的良好环境。

●有效增加对卫生发展的投资。各县区要将环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环卫发展专项规划,着力满足城市发展和群众对环卫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环卫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不断加大环卫投入,为环卫事业稳步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和执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卫管理执法职能,加强环卫设施规划建设、行业监管指导人员管理、教育培训等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实力量,强化环卫执法,定期开展环卫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处理各类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人民社会团体和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行业监管。政法、公安等部门要严肃查处侵犯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对正常履行职责的环卫工人进行口头和人身攻击、践踏劳动成果的行为。新闻媒体应加大曝光力度,舆论应谴责不文明现象和违法行为。

●强化机制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展示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城市形象、完善载体功能、创建文明城市的立场和角度,高度重视环卫事业的发展,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保障和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各项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各县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意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市城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落实情况,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完善考核和奖惩措施。各县区在关心和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同时,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环卫工人绩效管理和文明规范作业的配套考核管理办法,引入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兑现奖惩,鼓励工人根据工作效率和质量适当体现报酬差异,促进环卫工人权益的落实,实现环卫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鼓励全社会支持和关注环卫事业的发展。鼓励公交、有线电视、通信、供电、供水等公共服务企业,动员工商联、商会、协会等组织,积极参与环卫事业发展,关心和帮助环卫工人,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措施,给予爱心帮助。充分利用各类创作、活动载体和媒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卫主题宣传教育,营造关爱环卫工人、理解支持环卫工作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维护环境整洁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