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方针政策,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培训机制。
2.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培训。
3.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培训专业,及时发布培训信息。
4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5.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参与本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质量的监督;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评估信息的统计工作。
职业技能测试局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和政策,完善鉴定机制,确保鉴定质量。
2 .负责受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后发放准考证。
3.组织申报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评价。
4.协调技能鉴定过程中的相关事务。
5.汇总技能鉴定结果,办理认证手续,及时制作职业资格证书。
6.负责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
7.负责评审员的资格培训、资格考核、聘用、管理和年度考核。
8.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申请工伤受理、调查核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待遇落实和日产管理。
劳动仲裁院
1.负责处理企业与职工之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2.根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劳动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3.负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文书、档案和印章的管理。
4.承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监督检查劳动者的招聘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2.监督检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员工培训。
5 .监督检查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
6 .监督检查《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7.监督检查招聘外来人员相关证件的办理、使用和管理情况。
8.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
9.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10.受理和调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11.调查处理因劳动争议引发的集体上访、怠工、罢工等突发事件。
12.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年度审查。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控条件。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及我市相关政策规定。
2.办理本市辖区内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延续和终止,审核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3 .承担全市各类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信息的管理。
4.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
5.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和调剂的具体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储存和拨付。
6.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7.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管理服务办公室
1.办理城镇失业人员的登记、发证、验证及相关就业服务。
2.办理用人单位招聘手续、求职人员登记、境外人员前来工作的相关手续。
3 .办理失业职工登记、发证,失业期间的失业救济和失业管理。
4.对就业前人员进行就业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转岗和岗位技能培训。
5.承办市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决定,按照建立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为全社会提供人才资源开发公共服务。
2.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
3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指导。
4.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实行双向选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的社会效益。
5.指导人才中介行业自律工作。
工伤部门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指导全市工伤和伤残等级、因病非因工伤残的认定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康复机构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质标准。负责工伤认定。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保障科
综合管理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落实退休人员待遇项目、支付标准和社会化养老金支付办法。执行上级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负责调整职工疾病和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和支付标准,负责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负责调整精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负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审批,审核特殊工种和累计时间,以及缴费年限。负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备案。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和标准。负责制定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和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和考核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资质审查、管理和考核。
劳资关系组
拟订涉及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职工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改制、破产等企业职工安置的审核。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工资指导价格和劳动力市场工资信息发布。制定并执行工时制度和员工休假制度。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制定劳动标准。参与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和评选。承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协调接待群众来信、电话和网上来信来访。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
工资和福利科
负责协调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率先实施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市政府直属机构的人事和工资总额。负责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退休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与企业对口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调查比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市级工资制度的执行。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职业能力建设科
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在岗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管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激励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负责全市技师考评和高级技师考评的推荐工作。
人才发展组
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才开发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研究、分析和规划、预测。制定本市人才引进、培养、流动和激励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市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政策。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的交流与合作,参与人才市场信息和人才统计。完善人才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才发展基金,并制定其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综合管理。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管理,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嘉兴市、嘉兴市高层次、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负责博士后学生的综合管理。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管理和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人才的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承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务员管理组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政府直属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晋升、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惩戒、奖励、处分、申诉、辞职、辞退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各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参与编制人事计划,负责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市级政府部门科级以下公务员转任的审批和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审批。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的奖励表彰工作和全国、省部级、嘉兴市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市级机关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年度人员计划,监督检查人员计划的实施。制定事业单位聘用政策,负责实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惩、投诉举报等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负责审批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拟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备案,制定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担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的审批和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统计工作。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萍萍省属单位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和配偶子女的安置工作。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部分企业解决困难、稳定转业干部的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牵头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编制和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并对人事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资福利、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发展预测报告。组织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查处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重大违纪案件,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制定对策。承担本局的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牵头制定上级和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
政策和法规科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局外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承担局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稿。牵头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局机关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趋势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
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日常运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组织、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聘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的提案。综合局机关信息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和事务。协助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组织实施“金保工程”。负责办公系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项目的建设、维护、推广和应用,承担信息数据和信息资源数据管理服务的采集、分析、开发和应用。综合管理门户网站,提供网络信息服务。负责本局信息网络的技术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联网工作,指导基层信息服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