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0“速录员”。
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10名法院速记员(3女7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对象: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6周岁以下的昆山籍毕业生(1984 1后出生)。
2.条件:
(1)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人民* *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本人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受到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未被开除或开除公职。家庭、社会关系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其配偶或者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对自己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者旁系血亲对自己有重大影响的,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色盲、口吃或重听,双眼视力0.3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其他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本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一张报名表,交报名费50元。
2.报名时间:3月1,2010,周一上午9点至下午16点。
3.报名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三楼(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
第三,考试
考试分为电脑打字操作和面试两部分,总分100(不含加分)。
1,电脑打字操作,占总分的60%。在规定时间内,用准确输入的汉字数得分。每分钟输入90字以上为基本分(60分);每多打一个字加0.3分,每少打一个字扣0.3分;如果你每分钟输入的单词少于60个,你就不得分。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根据电脑打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招聘计划人数为1: 2。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分从高到低1: 65438+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给予一次性递补。
动词 (verb的缩写)就业方法
考试、体检合格者,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发给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速录师”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合同制“速录师”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
受聘社会工作者,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由本人处理。
第六,纪律
招聘合同制“记录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查处,取消聘用资格。
电话:57719732
监督电话:57371237
本章由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人民法院
201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