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NPC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6月29日起施行。
立法演变
经NPC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6月29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改,并于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8月365438日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04年2月365438日起施行。
202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持;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
2021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
新兴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2021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NPC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NPC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