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投资农村光伏发电能赚钱吗?
关于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监管[2017]2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扶贫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下降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经与国家能源局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降低2018 1年10月以后投产的光伏电站基准上网电价,将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基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起,所有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投产时间执行相应的标杆电价。
2.对2018 1 10月以后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自发自用、富余上网”模式的,全额用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全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免征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系统备用容量费等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电费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四、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录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前将相关数据报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五、鼓励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竞价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六、以上规定自2018+0+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