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培训机构流程

开培训机构必须经过教育局批准,拿到办学许可证。

1.去培训机构所在的教育局,索要并填写申请表。(发起人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发放许可证,方可开工。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等)。).

3.办理税务登记。

4.缴纳注册资本。

开办技能培训班的具体流程:

1.在线输入信息。

申请人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点击进入)。

2.向公布的受理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验收点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

3.宣传。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定期汇总符合条件的补贴名单,并在审核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受理单位进行复核。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取消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数额、方式、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国家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贷款和民办学校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

第六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与公办学校分开的校园和基础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和会计制度,自主招生,自主颁发学业证书。

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的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第七条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负责国有资产监管的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