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2)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制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就业培训制度;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政策;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和市级统筹办法;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的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指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和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和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率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和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出国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引进国外智力的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出国(境)培训项目和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制定吸引专家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的公费出国留学;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制定受援地区和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人员调配政策和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制定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制定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