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东望包头铝电部基建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全体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职业危害,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不安全情况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规定》和东希望集团公司《安生标[2065 438+06]4号三级安全教育管理标准》并结合基建项目实际情况,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东希望宝铝热电部基建项目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员工、外来参观人员、指导、检查、工厂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东方希望铝热动力部基建项目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2规范性参考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所有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以及所有随后的修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管理规定》。东希望集团公司《安生标[2016]4号三级安全教育管理标准》Q/XWRD/ GL-AQ-000-2016东希望包头铝电部基建施工管理评价标准3术语及定义3.1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总经理、分管基建的负责人或监理单位的主任、副主任或项目部的经理、副经理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承包商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3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所有从事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岗位工人和临时从业人员。3.4工厂服务人员是指因企业采购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需要来企业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3.5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公司)级、部门(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第一级由厂(公司)安全监督部组织,第二级由本部门(项目部)安全工程师组织,第三级由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3.6两级安全教育是指部门(项目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一级由部门(项目部)安全工程师组织,第二级由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4职责4.1公司职责4.1.1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东希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1.2审查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通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提出更换不合格人员的意见;4.1.3抓好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当地安监部门的安全培训;4.1.4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经费、物资的落实;4.1.5做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所有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安全施工工作票的许可人和批准人的安全培训,组织相关的安全考试,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4.1.6监督各承包商是否按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符合培训要求的承包商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4.2施工单位的职责4.2.1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2.2组织本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4.2.3组织本单位承包商的三级安全教育、班前会、安全小组活动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和归档工作;4.2.4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4.2.5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落实。4.3监理单位的职责4.3.1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3.2审查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通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对不合格人员提出更换意见;4.3.3监督各施工单位是否正常按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符合培训要求的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4.3.4抓好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4.3.5组织对安全施工工作票的负责人和签发人进行安全培训,并组织相关的安全考试。5管理内容和要求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5.1.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5.1.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5.1.3建筑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5.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本单位相关班组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5.1.5校长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预防、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典型事故及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1.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卫生知识;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典型事故及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2对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5.2.1其他从业人员首次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各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的生产工作。5.2.2其他员工初次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5.2.3建筑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5.2.4其他员工由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并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予以补考。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在原岗位工作。5.2.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2.6其他员工在本单位内部调整岗位或离职一年以上后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安全部门和班组层面的安全培训。5.2.7各承包商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应再次对相关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5.2.8基建工程发生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5.2.9对其他员工的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预防、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相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5.3.1厂(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相关事故案例。5.3.2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作业环境和危险因素;该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本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应急处理;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部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流程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工作危害的措施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3.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和职业健康事项有关的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与协调;相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4承包商进场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5.4.1在承包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与本承包工程有关的内容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施工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工程特点。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5.4.2为加强安全教育,切实履行业主的主体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基建工程的施工要求和具体特点,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入场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具体特点;基础设施项目概况、施工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区域的主要危险作业项目、场所及安全防范措施;电力系统基础设施工程典型事故的教训: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志和标牌;职业健康和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要求;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紧急处理;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安全法规。5.5安全小组活动的要求和内容5.5.1安全小组活动的要求各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按期参加安全小组活动,加强日常安全学习,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安全小组活动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活动的时间不得挪作他用;班组兼职安全员应根据活动计划安排,具体负责安全活动的组织;安全活动要精心组织,严格考勤制度,确保出勤;各施工单位应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记录要求,监理单位和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定期检查。5.5.2安全小组活动内容国家和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公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结合事故案例和安全信息,对典型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事故教训;防火、防触电、防机械伤害和自我保护培训,以及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和竞赛活动;隐患排查、违章纠正等活动;研究讨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现场作业中的危险点分析和风险控制;安全技术讲座、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其他人。5.6班前会的要求和内容施工单位各班组必须每天召开一次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班前会的内容应包括:5.6.1学习班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6.2提出前一天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5.6.3安排当天的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5.6.4听取值班人员的安全建议。5.7来访者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和内容5.7.1在进入基础设施现场前,接待单位应向来访者介绍安全注意事项。现场参观时,接待单位应派人陪同监护。5.7.2安全措施的主要内容: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走访现场环境和危险有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志和标牌;防止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要求;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紧急处理。5.8检查指导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和内容5.8.1在进入基本建设现场前,接到检查指令的单位应向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重要施工信息,并向检查指导人员交底现场安全注意事项。5.8.2现场重要施工信息介绍和现场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内容:现场主要施工情况和主要作业安排。现场环境和危险有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志和标牌。防止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要求。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紧急处理。5.9生产厂家服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和内容5.9.1在进入基础设施现场进行服务工作前,接待部门(项目部)应对生产厂家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并建立教育档案。教育结束后,受教育者和教育者应当在教育档案上签字。接待部门(项目部)应将教育档案(复印件)报送监理单位和安全环保部门备案。5.9.2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现场环境和危险有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志和标牌。防止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要求。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紧急处理。6检查与考核6.1本标准的实施由东希望包头铝热动力部基建办进行检查与考核。6.2本标准根据东希望铝包火电部基建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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